按照2003年公布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的規定,為了方便企業,簡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領取程序,2004年取消了由獲得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先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安排通知書》,簽訂進口合同后再換領《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辦法,改為由獲得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直接向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授權機構(國營貿易企業直接向商務部外貿司)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根據公布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部已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將2004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分配到企業。同時,我部及各地授權機構均已開始辦理領取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進口關稅配額證。
目前,全國已有相當多獲得進口關稅配額企業領取了2004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有的省市已將國家分配到企業的進口關稅配額全部發放至有關企業。但仍有一些獲得進口關稅配額企業尚未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為使獲得進口關稅配額企業盡快地領取2004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抓住時機做好進口工作,請尚未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有關企業,及時與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授權機構聯系(國營貿易企業與我司聯系)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對已獲得關稅配額的企業,在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各企業只需憑本企業介紹信即可直接到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授權機構(國營貿易企業到商務部外貿司)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不需要其他環節和手續。
2、各企業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時,需確定兩個報關口岸(一級口岸),可以是申請時填寫的報關口岸,也可以重新確定報關口岸。
3、各企業根據需要,在獲得的關稅配額數量內,可領取多份《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即累計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列明的關稅配額數量不得超過獲得的配額量)。
特此通告。
商務部外貿司
200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