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議論和質疑中,第一批混合油已經順利通關并在黃浦、汕頭等地開始銷售,銷售勢頭良好。據市場傳言混合油會陸續到港。
實際上,我國南方市場在幾年前已開始混合油的進口,市場也基本認可和接受了這一產品,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對進口原產于東盟國家的混合油進口稅率由原來的28%下降到10%,混合油進口稅率的降低,更利于南方的糧油進口商核算進口成本,順利操作這一品種的進口。
混合油進口究竟對市場能造成有多大影響,根據筆者觀察,主要取決以下幾個方面:
1, 混合油進口的數量。
目前混合油進口的數量相應較小,不足以影響棕櫚油市場的價格;但作為一種新的進口操作渠道,如果操作順暢,數量在今后不斷上升,必定會影響市場。因此,政府相關機構對混合油進口的態度是決定今后混合油進口數量的根本。我們還需觀望:政府機構是否會迅速制定混合油進口的管理措施,嚴格管理混合油的進口。
2, 混合油具體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
框架協議〉項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中第五條內容:
“本規定第三條第(二)項所稱“非完全獲得或者生產產品”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原產于任一東盟國家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以下簡稱“自由貿易區”)成分不少于40%的;
?。ǘ?原產于非自由貿易區的材料、零件或者產物的總價值不超過所生產或者獲得產品離岸價格的60%,并且最后生產工序在東盟國家境內完成。
和“第六條 本規定第五條所稱“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分”用公式表示如下:
非自由貿易區不明原產地
材料價值+ 材料價值
100%- -----------------------×100%≥40%
離岸價格
公式中的“非自由貿易區或者不明原產地的材料價值”是指該材料的進口到岸價格或者最早確定的在進行制造或者加工的東盟國家境內為不明原產地材料支付的價格。”
根據對以上條款的理解,是否可以認為在東盟生產壓榨、精煉的豆油可以作為混合油的一個品種。如果豆油和棕櫚油的混合油進入中國市場,那對國內植物油市場的影響是巨大的。豆油和棕櫚油的混合油的進口數量不是棕櫚油和棕櫚仁油的混合油數量能夠比擬的。
3, 我國北方市場對混合油的接受和認可。
目前和以往在南方市場進口的小量混合油基本上在南方市場迅速消化。據悉已有進口商考慮向北方市場銷售,如果在價格和質量上都能適應北方市場,那么,無疑將刺激北方口岸的食用油進口商迅速考慮這一進口渠道。
4、混合油的可替代性。
混合油雖然可以一定范圍上替代棕櫚油,但因品質上的局限性,畢竟不能完全取代24度和33度的棕櫚油。同時,雖然我國棕櫚油04年的進口配額量為270萬噸,但由于棕櫚油與豆油存在巨大的價格差異,及我國迅速發展的食品加工工業,如果除去配額內的270萬噸用量,我國市場究竟還能容納多大棕櫚油及混合油的份額,存在一個無法確定的想象空間。
根據以上幾點,只要政府不迅速制止進口混合油,那棕櫚油的進口配額對棕櫚油的進口的影響會越來越小。混合油的進口將導致棕櫚油的外價高居不下。棕櫚油和豆油價格聯系會更加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