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昨日從寧波市相關部門獲悉,該案目前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案”。此前顯現在公眾面前的被盜賣的大量棕櫚油,只是這個鏈條上面的一個“融資”工具,而真正從此案折射出的江浙地區民間借貸市場的“暴利沖動”,以及扮演“民間銀行”角色的信用證融資業務,才是該案的關鍵所在。
定性“非法集資”
昨日記者從寧波市相關部門了解到,“中盛糧油案”目前仍處于刑偵階段,根據有關規定,具體的細節還不便透露,不過該案目前可以基本定性為“非法集資案”。
此前,“中盛糧油案”以中盛糧油工業(天津)有限公司(下稱“天津中盛糧油”)被提起訴訟保全而引起公眾關注,主角王偉的攜款潛逃給該案蒙上了層層迷霧。隨著本報記者調查的深入,發現該案并非“盜賣代儲油”的簡單案件,它不僅暴露出目前國內商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缺失,而且揭開了江浙地區民間借貸市場的一種“融資放貸模式”——依托于信用證融資功能的“短期暴利”。
據知情人士透露,王偉在去年實際控制天津中盛糧油之前,就已經利用其控制的寧波杉科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寧波杉科”)和浙江協凱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協凱”)與東馬油脂(廣州保稅區)有限公司(下稱“東馬油脂”)合作,進行信用證融資放貸業務,且運轉還比較成功。在嘗到了這個甜頭后,為了取得更大的融資金額并方便轉手操作,決定同時控制一家糧油倉庫。
“盡管王偉與東馬油脂的高管關系密切,但畢竟不是自己的倉庫,運作起來還是比較費周折。而天津中盛糧油去年的低價轉讓恰好給了王偉這個機會。”該人士表示。
于是,天津中盛糧油從去年開始,成為王偉“非法集資”的主要平臺。由于操作的方便,其進口棕櫚油的數量以及與此相關的信用證融資金額大幅增加,套現了上十億元的資金。“如果不是因為王偉去年購買多處上海商業地產且未能及時轉讓,此后又出現借款未能收回、棕櫚油預售虧損等事情,王偉的資金鏈不會斷裂,其依托于天津中盛糧油的融資放貸業務不會出問題,他也不會因此而被逼上梁山,被迫賣油欠款逃跑。”上述人士稱。
詭異的“信用證融資”
記者調查得知,“中盛糧油案”涉及的信用證(進口)押匯業務,可以分為傳統的“信用證融資業務”和牽連到代理商的“信用證詐騙”。
前者的操作相對簡單,也是王偉早期使用的主要模式。寧波杉科或浙江協凱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一般期限為3個月),以該額度購進相應數量的棕櫚油,然后以低于或等同于市場的價格迅速賣出,一般這個周期最快只需半個月。在剩下的兩個多月里,這筆資金可以用作他途,只要在信用證還款期限前歸還資金即可。
最為“高明”的是,如果王偉的企業能夠持續不斷地開立信用證、進口棕櫚油,使棕櫚油的流轉維持穩定,進而能夠按時還款,就相當于擁有了一筆可以“長期使用”的資金。這筆資金如果能找到好的投資渠道,使投資盈利能夠超過信用證業務涉及到的費用、利息等,就等于做了一筆“劃算的買賣”。
據知情人士透露,依靠房產中介業務發家的王偉并沒有太多自有資金,他后來的業務擴張主要依靠的是信用證融資和民間借款。而為了使這筆融資能夠迅速產生好的收益,他介入了目前“最為暴利”的民間借貸市場。去年又進行了上海商業地產的投資,以及收購天津中盛糧油,令資金鏈走上了一條危險的道路。
“這種依托于信用證融資和民間借款的擴張模式是非常危險的,一旦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容易使資金鏈斷裂。”一位熟悉信用證業務的人士告訴記者。
知情人士透露,王偉在控制天津中盛糧油后,漸漸因為資金鏈緊張的原因,開始了“信用證詐騙”的伎倆,而這相對于之前的信用證融資業務已經屬于“非法集資”行為。
據介紹,其主要的操作模式是,寧波杉科或浙江協凱表示要進口棕櫚油,但自稱信用額度不夠,向國內具備開具較大信用證額度資質的進出口代理商借用額度,以貿易額1%的費用支付代理費,并負擔信用證業務有關的預付資金及一切費用。由代理商在商業銀行開立信用證,買進棕櫚油,然后存入天津中盛糧油倉庫。而作為天津中盛糧油實際控制人的王偉,再“授權”銷售部門將這些油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賣出,從而快速套現資金。
“如果知道天津中盛糧油與寧波杉科、浙江協凱等是一伙人,代理商肯定不會上這個當。”知情人士表示。
王偉或許正是通過這樣一系列手法,利用信用證進行“非法”融資,騙取了大量資金以填補其“資金窟窿”。
寧波銀監會:這是企業間行為
其實,在外貿行業中,利用信用證進行短期融資并非一件新鮮事。
在外貿行業中,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各外貿公司均根據銀行評估后分配信用證額度,在信用證額度范圍內從事貿易行為。然而,記者從多方獲悉,由于各公司規模以及部分公司在某個階段經營的業績的出入,經常會出現某個公司信用證額度不夠用或者某個公司信用證額度使用不完的情況。
于是,這些多出來的信用證額度如此成為這個行業中最稀缺的資源。租借信用證市場油然而生。
那么,為什么在信用證租借市場如此猖獗之時,卻沒有看到監管部門的身影呢?寧波市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他們監管的范圍只是銀行,而企業間的這種信用證租借行為并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之內。記者詢問之前是否出現過類似糾紛事件,對方稱之前并未發生過,并強調這屬于民間自身的借貸行為。
對于押匯逾期的,銀行應督促申請人盡快償還本息,并按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逾期的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同時可以停止授信額度的使用和采取相應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