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法制辦就《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食用油以及成品糧油將首次納入政府糧食儲備,以平抑物價保障民生。
2002年7月,北京市實施《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施行近8年來,市儲備糧管理發展到新階段,原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實際工作的需要。
草案規定,儲備糧品種中增加成品糧油,改變了過去單一儲存原糧的形式,增強市政府應急調控能力。另外,草案明確了市儲備糧可以在外埠儲存。市糧食局表示,這種方式有利于穩定北京糧源供應渠道,有利于北京利用產區的倉儲設施、氣候條件、糧源優勢降低儲糧成本,便于北京避開鐵路冬運和春運的高峰組織糧食調運。
此外,草案還增加了“建立市儲備糧費用補貼標準確定和調整機制”的內容。法制辦的立法說明解釋,現在執行的儲備糧費用補貼標準是1992年確定的,多年沒有調整。由于儲糧成本增加,許多承儲企業依靠多種經營輔業反哺糧油倉儲主業,不利于儲糧安全和企業發展。
在市儲備糧的動用上,草案規定,出現三種情況時可以動用市儲備糧:全市或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市儲備糧;或市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儲備糧的其他情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儲備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