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石油體制和美國一樣嗎?
而對于石油石化電力等所謂的壟斷企業,他說,沒有哪個國家將石油分散到個人手里,美國將最大的兩家石油公司合并,而我國有三家石油公司,三家不如人家一家。看待這個問題應該有全球視野而不只是局限于國內。(《法制日報》12月17日報道)
聽了這番話,我們會產生這樣的印象:中國現有石油體制與美國的沒有啥差別,早就與世界接軌了,已經很先進了,因此也沒有改革的必要了。可是,這是真的嗎?讓我們看看2005年5月1日新華社的報道。
該報道中說,目前我國石油政策對民營企業的限制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國內各煉油廠生產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給石油集團、石化集團的批發企業經營,其他企業、單位不得批發經營,各煉油廠一律不得自銷,對違規銷售成品油的煉油廠,要停止其原油供應(民企沒有原有進口權);二是規定乙醇汽油只能由兩大集團調和銷售,市場上只能銷售車用乙醇汽油。三是沒有兩大集團同意蓋章,各鐵路局不準受理成品油運輸業務。
該報道中說,美國共有4000多家中小石油公司與5家主體石油公司相互配合,以靈活的市場方式掌控國內和世界石油主產國的資源。美國大大小小的石油公司滲透到地球的每一個產油的地方(任何企業都可自主到外國購買原油)。在日本,不分企業和個人,不分行業,不計比例大小,政府都鼓勵、支持甚至資助他們在世界各地以各種方式獲得石油資源!為了確保我國石油安全,專家建議國家明確民營煉油企業的自主采購原油權和成品油銷售權,明確民營成品油批發企業的進口權,對在國際石油市場上拿到勘探、開采項目和石油份額的企業,給予貸款支持,對將石油運回國內的企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
兩相對比不難發現,在美國和日本,民營企業擁有和國有企業同樣的進口石油權和自我銷售權,即使國有企業掌控了國內大部分石油資源,也不可能完全左右石油價格,而我國的民營石油企業根本就沒有這兩項權利,只能任由兩大集團上下宰割。請問,美國石油經營權到底有沒有“分散到個人(民企)手里”?美國將最大的兩家石油公司合并,是否就等于美國只有一家企業在壟斷石油經營權?我國除了三家石油公司外,還有幾家企業擁有像美國民間石油企業那樣的公平競爭權利?中石油、中石化到底算不算壟斷行業?在這樣巨大差別的前提下,能說中國的石油管理體制和美國一樣嗎?這種說法能說是“全球視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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