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7月26日訊 記者韓樂悟 由于近期德國、捷克和美國部分地區發生禽流感疫情,格魯吉亞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為防止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和公共衛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農業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禁止從德國、捷克和美國弗吉尼亞州直接或間接輸入禽類及其產品,禁止從格魯吉亞直接或間接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
公告規定,德國、捷克、美國弗吉尼亞州和格魯吉亞發生上述疫情后,啟運的相關動物、動物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禁止來自上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動物、動物產品進境;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上述國家或地區的相應動物、動物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對非法入境的來自上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動物及其產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