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我聚酯短纖維立案復審
日前,歐盟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白俄羅斯的聚酯短纖維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本次復審調查是由歐盟委員會啟動。歐委會認為,自原裁決調查期結束以來,歐盟成員國市場已發生變化,繼續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白俄羅斯的聚酯短纖維采取反傾銷措施,不符合歐盟各有關利害關系方的利益。
據了解,1993年1月,歐盟對原產于韓國的聚酯短纖維反傾銷案作出肯定性終裁。1996年7月,歐盟對原產于白俄羅斯的聚酯短纖維反傾銷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5年3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短纖維反傾銷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歐盟對我檸檬酸立案調查
9月4日,應歐洲化學工業理事會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181400和29181500。
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歐盟委員會初步選定美國作為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國。這是2007年歐盟對中國產品首起反傾銷案。
截至目前,已有8個國家(地區)對我國產檸檬酸啟動過反傾銷調查。
美國業界申請調查我二氧化錳
日前,美國Tronox公司分別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申請,要求對進口自澳大利亞和中國的電解二氧化錳進行反傾銷調查。申訴方指出,近年來,進口自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低于公平價值的價格在美國銷售,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和損害威脅。申請人主張選擇印度作為替代國計算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并初步測算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為273.6%。
此案是2007年美國產業針對中國輸美產品提起的第8起反傾銷申訴。2003年,美國曾對進口自中國的電解二氧化錳進行反傾銷調查,并以初裁無損害結案。
印度對我棕櫚酸鹽發布事實披露
日前,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發布了對進口自中國的維生素A棕櫚酸鹽的反傾銷調查事實披露。
本案以歐盟作為替代國計算中國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認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構成傾銷。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出口商新旅程國際貿易公司的傾銷幅度為48%,其他中國公司的傾銷幅度為70%。根據該事實批露,認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出口商新旅程國際貿易公司的損害幅度為10%至20%,其他中國公司的損害幅度為25%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