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27個月,5家生產和銷售L型賴氨酸的中國公司,在7月31日終于迎來了美國337調查的初裁結果。初裁的時間雖然比通常程序“晚”來了8個月,但初裁的勝利還是沖淡了等待的焦慮。
兩年前,日本味之素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請求,對5家生產和銷售L型賴氨酸的中國公司啟動337調查。
被指侵權的
5家中國公司包括:香港大成生化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長春大成生化工程開發有限公司、長春寶成生化開發有限公司、長春大合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和香港Bio-Chem技術有限公司。
味之素公司認為,上述5家中國公司從事不正當競爭,未經許可進口并銷售特定L型賴氨酸飼料添加劑,從而侵犯了其擁有的美國專利中的1項或多項權利。
同年5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進口的L型賴氨酸飼料添加劑以及該產品的生產方式和基因組成啟動337調查程序。
“歷時兩年多尚未裁決。這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歷史上是罕見的。”一位從事337調查代理的中國律師指出,美國337調查通常耗時12至15個月。進程快,效率高,正是美國337調查相對于美國聯邦法院知識產權訴訟的最大優勢之一。本案初裁的時間原定不晚于今年6月28日。但是,經過兩次延期,行政法官的初裁遲遲沒有簽發。
今年7月31日午夜,大成生化及其關聯公司和他們的律師團隊,終于迎來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行政法官CharlesE.Bullock的初裁。
初裁認定:日本味之素公司由于沒有披露最佳模式等原因,其在美國注冊的兩項專利的權利要求無效。因此,沒有發現大成生化及其關聯公司違反美國1930年關稅法的第337條。
這是一場知識產權大戰,也堪稱一場律師大戰。
中國公司聘請了美國337調查這個領域的一流律師團隊,耗資數百萬美元。作為世界賴氨酸市場的霸主,味之素公司“燒”掉了遠高于中國公司的律師費,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和精力,不但沒有打倒中國公司,反倒丟掉了兩個專利,而且那還是被他們自譽為“皇冠上的明珠”的兩個專利。
當然,初裁的勝利并不代表中國公司從此可以“高枕無憂”。
對方當事人還可以根據美國337調查的程序,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復審行政法官出具的初裁,如果復審維持初裁,原告還有權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終裁上訴于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理論上講,如果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仍然維持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原判,該公司還可以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但是,在美國司法實踐中,美國最高法院極少受理此類案件。
因此,從實踐看,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即為案件的終局裁決。 (朱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