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案法官要求被告支付1.62億美元的賠償,是陪審團所要求的的三倍。根據美國反壟斷法,像操縱這樣的違法行為,應支付三倍的賠償。
當地時間14日,布魯克林聯邦法院的陪審團認定,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和華北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等維生素C生產企業對數年來在美操縱維生素C價格負有責任。
《華爾街日報》援引代表原告、美國維生素C買家的博伊斯-席勒和弗勒克斯納律師事務所指出,這是中國企業首次在美國被指控涉嫌觸犯了美國反壟斷法。
據悉,本案法官要求被告支付1.62億美元的賠償,是陪審團所要求的的三倍。根據美國反壟斷法,像操縱這樣的違法行為,應支付三倍的賠償。
分析人士指出,“該審判結果表明,中國企業將不得不和其他國家的企業一樣遵循同樣的規則。”
在最近一次民事庭審期間,為證明沒有價格操縱行為,中國維生素C制造商給出了一項不尋常的法律辯護理由:政府讓他們這么做,迫使他們協調價格和產出。
據報道,代表被告方和中國商務部的律師尚未給出任何回應。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的發言人也拒絕對此事發表任何置評。
本案原告方包括德克薩斯州的“動物科學制品”公司和新澤西的食品公司“拉尼斯”。他們指控稱,自2001年下旬以來,中國維生素C制造商就通過減少供給量來不正當地控制價格,致使維生素C的價格不斷攀升,讓他們蒙受數千萬美元的損失。
原告方表示,中國企業將維生素原材料賣給美國企業,而后者會將維生素用在食品和飲料產品、消費者維生素和動物產品中。
據報道,中國商務部主管維生素C出口的已退休官員喬海力提供證詞稱,政府授權他負責維他命C公司的生產和出口價格,支持他在對待維生素C價格問題上的立場。
維生素C制造商表示,他們必須服從喬海力發出的指令。布魯克林地方法官柯根則回應稱,中國的法律不會強迫企業和干預內部管理。
另據彭博社報道,美國維生素C反壟斷案始于7年前,美國商務部早在2006年就表示對此事“很感興趣”。此前,中國商務部遞交了相關法律文件,表示支持被告企業的立場,同時聲稱此狀訴訟案應該被撤銷。中國商務部認為,在沒有阻撓中國行業政策的前提下,這樁案件不可能被解決。此外,中國商務部也表現出對“美國法庭無法正確地遵循中國對本國法律的詮釋”的擔憂。
早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瑞士、日本和德國公司被發現存在聯合抬升維生素價格的不正當做法,并且遭到了美國和歐洲相關部門的公訴,最終支付了10億美元的罰款以及10億多美元的民事賠償。后來,迫于中國企業的低價格成本,歐洲和日本企業退出了美國維生素市場。
根據法庭提供的資料,美國市場對維生素C的年需求超過1億美元,而中國產品占美國維生素C市場80%(Gemi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