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重慶環保局網站報道, 2013年9月10日至12日,市環保局會同豐都縣委、縣政府,并聘請國內相關專家,對重慶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責任公司二期5萬噸蛋氨酸項目(以下簡稱“豐都紫光”)進行了專項調查。
豐都紫光違法生產。重慶市環保局于2009年9月批準豐都紫光年產6萬噸DL-飼料級蛋氨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1萬噸/年)于2010年7月建成投入試生產(企業已于2012年10月主動停產);由于一期工程實際運行造成的環境影響與原環評預測嚴重不符,二期工程(5萬噸/年)的生產工藝、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市環保局于2011年6月依法要求企業重新報批二期工程環評文件,并要求二期工程環評重新獲批前,不得開工建設。但該公司違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未批先建,繼續違法建設二期工程,并于2012年10月違法投產。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三同時”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豐都紫光違法超標排污。一是違法超標排放廢氣。其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達不到處理要求。監測顯示: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硫化氫、甲硫醇分別最高超標134倍和4倍;無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最高超標9倍;豐都城區群眾反映強烈的點位臭氣濃度分別超過廠界標準23、12、0.2倍。二是違法超標排放廢水。廠區雨污混流,跑、冒、滴、漏現象嚴重,運行記錄不完善,數據不真實。監測顯示:豐都紫光廢水總排口、雨水總排口化學需氧量最高超標4倍,總氰化物最高超標2倍。同時,還存在應急池污水通過雨水管網、焚燒爐蒸餾廢水通過消防栓直排廠外。在線監測數據表明,企業投產以來,共排放污水70萬噸,測算排放化學需氧量146噸、氰化物310公斤。三是違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今年來,豐都紫光產生危險廢物污泥約300噸,安全處置1.13噸,其余大量傾倒在廠外與垃圾、泥土混合堆放,傾倒的污泥已于9月27日至30日委托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依法安全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廢活性炭約360噸,準確數據正在進一步核實中,安全處置2.54噸,大量非法處置。
針對豐都紫光環境違法行為,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市環保局于9月16日、9月17日兩次分別致函豐都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該公司環境污染危害,要求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恢復生產。二是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豐都紫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對其涉嫌犯罪的證明材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目前,相關處罰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