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52 證券簡稱:廣濟藥業
編號:2015-012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訴訟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保證本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長民初字第088號民事判決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涉及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長治市金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治金澤’)為本公司多年供貨廠商。2014年5月,本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與長治金澤簽訂了一份購貨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長治金澤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導致合同未履行完畢,根據合同約定及合同履行情況,本公司應付長治金澤貨款454.64萬元。
(二)2014年6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本公司:“長治金澤財務被查封”; 201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本公司“暫停向長治金澤支付到期債權,具體金額以對賬為準。”
(三)2014年10月,本公司收到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發案號為(2014)長民初字第088號的《舉證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 告知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長治金澤與本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并傳喚本公司開庭審理。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發案號為(2014)長民初字第088號的《民事判決書》:
1、本公司向長治金澤支付所欠貨款454.64萬元;
2、本公司向長治金澤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3、訴訟費43867.46元由本公司負擔。
二、本公司針對上述訴訟事項的說明
發生本次訴訟事項的原因一是在本次合同履行過程中,長治金澤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導致合同未履行完畢。二是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本公司暫停向長治金澤支付到期債權,具體金額以對賬為準”的通知。長治金澤因未收到本公司的付款將本公司向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了訴訟,導致了本次訴訟情況的發生。
長治金澤為本公司多年供貨廠商。本公司將根據與長治金澤簽訂的購貨合同,積極履行相關義務。近期,本公司一直努力在與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溝通與協調。屆時,本公司將根據溝通結果,履行相關義務。
本公司作為一家重視誠實守信的上市公司,將秉承“待人以誠,執事以信”的企業理念,積極構建和發展與供應商、客戶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注重與各相關方的溝通與協調,共同構筑信任與合作的平臺,切實履行公司對供應商、對客戶、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接到“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鄂咸寧中民初字第74號”、“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長民初字第088號”外,暫未接到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對公司2014年度利潤及期后利潤不產生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長民初字第088號
特此公告。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2月6日
證券代碼:000952 證券簡稱:廣濟藥業
編號:2015-013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北惠生藥業有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保證本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惠生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生公司’)收到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咸寧中民初字第74號《民事判決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涉及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物資分公司(以下簡稱‘武船物資公司’)為惠生公司供貨廠商。2012年11月28日,惠生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需要,與武船物資公司簽訂了一份材料供應協議書,協議約定武船物資公司按惠生公司的生產情況提供原材料,期限為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根據合同約定及合同履行情況,惠生公司應付武船物資公司欠款687.59萬元。
(二)2014年8月,惠生公司收到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咸寧中民初字第74號的《傳票》, 告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武船物資公司與惠生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并傳喚惠生公司開庭審理。
(三)近日,本公司收到惠生公司轉來的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鄂咸寧中民初字第74號《民事判決書》:
1、惠生公司向武船公司支付所欠貨款687.59萬元、前期資金占用費64.42萬元及違約金4.40萬元;
2、惠生公司向武船物資公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后期利息以6875914.40元為基數,從2013年6月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5%計息);
3、訴訟費14.22萬元由惠生公司負擔。
二、本公司針對上述訴訟事項的說明
武船物資公司為惠生公司供貨廠商,惠生公司對上述訴訟事項未予上訴。屆時,本公司將根據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關義務。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接到“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鄂咸寧中民初字第74號”、“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長民初字第088號”外,暫未接到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將減少惠生公司2014年利潤400萬元左右,對2015年利潤不產生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鄂咸寧中民初字第74號
特此公告。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