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在反映江西天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新藥業)環境問題舉報信上的批示后,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立即責成江西省環保廳調查。
據悉,群眾主要投訴天新藥業存在無環評手續、環保設施不全、超標排放和偷排污染物、非法使用鹽酸與硫酸等問題。江西省環保廳副廳長羅小璋率工作組現場核查后發現,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實。
天新藥業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內,成立于2004年,營業執照注冊號360200510000192,組織機構代碼76701462-7,法定代表人許江南,擁有年產2000噸維生素B1和年產4000噸維生素B6項目,環保手續齊全,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因市場發展,天新藥業新建了維生素H、維生素D3、葉酸、MEO和副產品氯化鈉綜合利用項目,其環評文件在樂平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了公示,并向所在地群眾發放了征詢意見表,未收到投訴材料。2014年12月,新建項目通過了景德鎮市環保局環評批復。2015年7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景德鎮市環保局委托,樂平市環保局通過了此項目的竣工環保驗收。新建項目試生產期間,江西省環監局、景德鎮市環保局、樂平市環保局多次突查,尚未發現有偷排或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經對周邊河流、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