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生豬穩產保供工作支持力度,實現生豬生產三年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出臺《青島市2020年度生豬養殖企業貸款貼息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年出欄 500 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可獲得貼息補貼;貼息范圍是種豬場、規模豬場用于購買飼料、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貸款,以及用于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貸款。其中生產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必須是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流動貸款。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應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產值比例核定用于生豬養殖的貸款規模。
貼息時間為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其中,貸款日期早于2020年1月1日的,貼息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起計算;貸款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按實際貸款日期計算;貼息截止日期按貸款到期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貼息資金分別從2020年各級切塊下達的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中安排。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企業,中央財政和市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LPR的50%計算貼息率(2019年10月8日之前參考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對生豬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不超過2%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承擔,其余部分由青島市級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