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市場資訊,秘魯生產部隔夜發布了在新冠病毒Covid-19情況下重啟工業捕撈活動的安全衛生協議。與此同時,生產部還批準了針對不同區域的標準以及向生產部報告事故的義務,以便逐步、漸進性啟動工業捕撈活動。
據報道,該協議是對第在秘魯衛生部239-2020-MINSA號部長級決議批準的“潛在Covid-19風險的工人健康監控指南”的補充應用。
根據生產部規定,只有擁有捕魚許可證的漁船才能提取出海捕撈鳀魚用于非直接食用人類消費,而且該漁船還必須具有在中北部海域捕撈的分配配額。獲授權的船舶上不得存在對Covid-19存在風險因素的船員。
就魚粉和魚油加工而言,不得與表現出Covid -19危險因素的人員一起操作,并且必須擁有最低限度的必要人員來保證維持其關鍵操作,以及在緊急情況后保持這些操作。這些標準將在2020年第一個捕撈季節(中北部海域)開始時啟用。
生產部解釋說,恢復活動的具體批準由漁業和水產養殖部負責,并在1日之內發出,從提出要求之日開始算起,通過紙質、電子或數字方式均可。為此,該部將核實這些實體,公司或自然人或法人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以及第080-2020-PCM號最高法令第2條第2.1款規定的標準涉及在特定司法管轄區恢復營業的人員流動程度。
衛生措施
衛生協議規定,這些部門的公司必須遵守保證采取必要的預防和保護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COVID-19傳染的風險。
提供必要的資源以遵守最低限度的訂購、清潔和消毒條件,并由雇主對工作風險高、非常高和中等的工人進行快速測試,如RM 239-2020-MINSA所示。
根據29783號法律及其規定,還將指派一名負責在COVID-19流行病框架內實施,維護和/或持續改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的人員。 。
秘魯生產部稱,對于捕撈漁船,必須在船艙內保持必要的距離,并在這種環境下將容量降低到最小。同時,在具有可居住隔間的加工廠中,床必須保持必要的距離并減少相應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