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9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據國際獸疫局緊急通報,近期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爆發牛、羊和豬口蹄疫,病毒毒型均為O型。為防止這些國家的口蹄疫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和游客攜帶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的偶蹄動物產品(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的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
五、加強疫情監督,密切注視我國與吉爾吉斯坦毗鄰地區的疫情動態,發現疑點,立即按規定采取嚴格措施處理。
六、凡違返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9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據國際獸疫局緊急通報,近期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爆發牛、羊和豬口蹄疫,病毒毒型均為O型。為防止這些國家的口蹄疫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和游客攜帶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的偶蹄動物產品(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的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以色列、巴西、馬來西亞、吉爾吉斯斯坦和阿爾及利亞5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
五、加強疫情監督,密切注視我國與吉爾吉斯坦毗鄰地區的疫情動態,發現疑點,立即按規定采取嚴格措施處理。
六、凡違返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