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35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日本和韓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附件:關于禁止從日本和韓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二○○○年四月五日
關于禁止從日本和韓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近期日本和韓國暴發牛口蹄疫。為防止這兩個國家的口蹄疫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日本和韓國兩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和游客攜帶日本和韓國兩國的偶蹄動物產品及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日本和韓國兩國的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日本和韓國兩國輸入偶蹄類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35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日本和韓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附件:關于禁止從日本和韓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二○○○年四月五日
關于禁止從日本和韓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近期日本和韓國暴發牛口蹄疫。為防止這兩個國家的口蹄疫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日本和韓國兩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和游客攜帶日本和韓國兩國的偶蹄動物產品及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日本和韓國兩國的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日本和韓國兩國輸入偶蹄類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