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36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蒙古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二○○○年五月十一日
關于禁止從蒙古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近期蒙古國東戈壁省爆發牛、羊和駱駝口蹄疫,病毒毒型為O型。為防止蒙古國的口蹄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和游客攜帶蒙古國的偶蹄動物產品及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蒙古國的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蒙古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
五、加強疫情監督,密切注視與蒙古國東戈壁省毗鄰地區的疫情動態,發現疑點,立即采取嚴格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36號
現發布《關于禁止從蒙古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二○○○年五月十一日
關于禁止從蒙古國進口偶蹄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近期蒙古國東戈壁省爆發牛、羊和駱駝口蹄疫,病毒毒型為O型。為防止蒙古國的口蹄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蒙古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及其產品。
二、禁止郵寄和游客攜帶蒙古國的偶蹄動物產品及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蒙古國的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蒙古國輸入偶蹄動物(包括偶蹄動物的精液和胚胎)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
五、加強疫情監督,密切注視與蒙古國東戈壁省毗鄰地區的疫情動態,發現疑點,立即采取嚴格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