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通知
農(牧飼發)[1999]22號
關于執行飼料免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1999]39號文下發了《關于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并將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飼料質量檢測機構作為飼料免征增值稅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以保證飼料稅收政策的順利實施。為了貫徹落實飼料免稅政策,配合稅務機關做好此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主動協助省級國家稅務局工作,嚴格按照其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處理好飼料企業與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關系。
2.飼料工業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稅發[1999]39號文的內容,對免稅范圍進行嚴格把關,防止不符合免稅要求的企業和產品搭車。
3.飼料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把質量關,不合格的飼料產品將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待遇。檢測收費按送檢產品收費,年度國家統檢、抽檢合格的產品毋需再檢。
4.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飼料質量檢測機構一定要密切配合,不能因工作銜接問題造成企業免稅困難,或使稅收征免中出現漏洞。
5.各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飼料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防止徇私舞弊,不得措審批之機亂收費。
6.申報免稅企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免稅資格;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檢測機構,利用工作之便違規操作的,追究其管理責任。
7.審核程序為:飼料產品列入免稅范圍的生產企業,將其產品送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指定的省級飼料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持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明,向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飼料企業免稅申請表,經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持審核同意證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后,由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征增值稅手續。
8.為了全面掌握飼料免稅政策執行工作情況,請各省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將免稅企業及產品名單報送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并及時反映該項工作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農(牧飼發)[1999]22號
關于執行飼料免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飼料工業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1999]39號文下發了《關于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并將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飼料質量檢測機構作為飼料免征增值稅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以保證飼料稅收政策的順利實施。為了貫徹落實飼料免稅政策,配合稅務機關做好此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主動協助省級國家稅務局工作,嚴格按照其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并處理好飼料企業與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關系。
2.飼料工業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稅發[1999]39號文的內容,對免稅范圍進行嚴格把關,防止不符合免稅要求的企業和產品搭車。
3.飼料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把質量關,不合格的飼料產品將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待遇。檢測收費按送檢產品收費,年度國家統檢、抽檢合格的產品毋需再檢。
4.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飼料質量檢測機構一定要密切配合,不能因工作銜接問題造成企業免稅困難,或使稅收征免中出現漏洞。
5.各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飼料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防止徇私舞弊,不得措審批之機亂收費。
6.申報免稅企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免稅資格;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和檢測機構,利用工作之便違規操作的,追究其管理責任。
7.審核程序為:飼料產品列入免稅范圍的生產企業,將其產品送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指定的省級飼料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持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明,向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飼料企業免稅申請表,經省級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持審核同意證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后,由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征增值稅手續。
8.為了全面掌握飼料免稅政策執行工作情況,請各省飼料工業管理部門將免稅企業及產品名單報送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并及時反映該項工作執行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