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通知
農牧函[1998]30號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飼料工業辦公室:
根據農業部有關飼料添加劑審批的規定,經審核,批準北京市奇威生物工程研究所研制的沼澤紅假單胞菌(光合細菌)水劑為水產養殖用新飼料添加劑。試產期二年,試產期實行產品保護。試產期內該產品的生產監督按我部發布的質量暫行標準執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沼澤紅假單胞菌(光合細菌)水劑產品質量暫行標準
農牧函[1998]30號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廳(局)、飼料工業辦公室:
根據農業部有關飼料添加劑審批的規定,經審核,批準北京市奇威生物工程研究所研制的沼澤紅假單胞菌(光合細菌)水劑為水產養殖用新飼料添加劑。試產期二年,試產期實行產品保護。試產期內該產品的生產監督按我部發布的質量暫行標準執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沼澤紅假單胞菌(光合細菌)水劑產品質量暫行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沼澤紅假單胞菌(光合細菌)水劑產品的質量指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沼澤紅假單胞菌類(光合細菌)水劑的生產。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 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13079-91飼料衛生標準 GB 13091-91飼料中沙門氏菌的檢驗方法 GB 8381-87 飼料中黃曲霉素B1的測定方法 GB 13079-91飼料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13080-91 飼料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10648-93飼料標簽 3.技術要求 3.1微生物指標 3.1.1菌落形態 本品稀釋后在瓊脂培養皿上培養,菌落形態為草帽形或園形,表面光滑,少隆起,邊緣整 齊,棕紅色。 3.1.2菌體形態 顯微鏡下觀察,本產品菌體形態為短桿狀或卵園形,寬0.5-0.9微米,長1.2-2.0微米,無 芽孢,無莢膜,單極鞭毛,可運動。 3.1.3革蘭氏染色陰性 3.2感觀指標 本品為紅色懸浮液體,帶培養基發酵味,長時間靜置紅色懸浮菌體會逐漸下沉,振蕩后可 恢復懸浮液狀,無臭味。 3.3光合細菌含量 總菌數 不低于30億個/ml 活菌數 不低于20億個/ml 3.4理化指標 酸度PH6.5-7.0 電導率6-8ms/cm 3.5光譜指標 光吸收植A660>1.5 A490>2.5 A805>1.7 A860>1.9 3.6衛生指標 沙門氏菌 無 黃曲霉素B1 Mg/Kg <0.02 總砷(AS) Mg/Kg <0.5 鉛 Mg/Kg <2.0 4.試驗方法 4.1試劑和溶液 除特別注明外,試驗中所用試劑為分析純試劑,水為蒸餾水或相應程度的水,溶液為水溶液。 4.1.1光合細菌培養液 5.5g磷酸二氫鈉,1.5gDL蘋果酸,2g乙酸鈉,2g氫氧化鈉,1g氯化銨,0.25g氯化鎂,0.05g氯化鈣溶于1升蒸餾水,再加入本產品生產中用的生長因子溶液和微量元素溶液各1ml,攪拌均勻,測定pH應于6.5至7.0之間。 4.1.2 60%蔗糖溶液 4.1.3瓊脂粉 4.2儀器設備 常規實驗和儀器和設備 4.2.1分光光度計:有10mm比色池,可在340-900nm處測量吸光度。 4.2.2 1600倍光學顯微鏡 4.2.3電動離心機(4000轉/分) 4.2.4酸度計:精度0.01PH 4.2.5電導儀:DDS-11型(或同等精度其它型號) 4.3取樣 需備20ml具塞磨口無色透明的三角瓶為樣品瓶,洗凈后置烘箱120℃干燥滅菌,用清潔并滅菌后的25ml移液管(或吸管)隨機在5桶產品中各取25ml左右置于樣品瓶中混和,將靡口塞蓋嚴,用膠布封住,貼上標簽注明廠名、產品名,批號。取樣日期、生產日期。 按和以上相同方法取樣200ml置于一干燥滅菌潔凈的200ml白塑料瓶中,注明標簽(內容同上)密封后留存。 4.4檢驗方法 4.4.1微生物檢驗 4.4.1.1菌落形態檢驗:用含1.2%瓊脂的光合菌用培養液,除菌處理后,在無菌環境中,充平皿板,厚約3-5mm。凝固后取光合菌液做平板劃線,將平皿厭氧培養光照3-5天,室溫30℃,3-5天后長出紅色菌落,觀察菌落形態。 4.4.1.2原菌液用培養液稀釋100倍,取一滴置載片上(蓋蓋片)在高倍鏡下(16×40)觀察菌形態大小及運動狀態。 4.4.1.3培養中的菌液一滴做涂片,自然干燥,酒精燈火焰固定,經初染(結晶紫),媒染(路氏碘液),脫色(95%乙醇),復染(番紅染液)后,油鏡(16×100)觀察,菌體呈紅色。 4.4.2感觀檢驗 量取樣品500ml,置三角瓶中,用肉眼觀察顏色,用嗅覺檢察嗅味。長期靜置已有沉淀的產品應先振蕩或攪拌10-20秒后再取樣。 4.4.3含量測定 4.4.3.1總菌數測定:樣品充分振蕩后取0.5ml用水稀釋到200ml滅菌水中,攪勻后從中取數微升充板入血球計數板的計數池中(每大格0.1mm3,置600倍顯微鏡下觀察,同時用紅血球計數法記菌數,將25個小格的每格菌數平均值乘1億為每毫升總菌數。 4.4.3.2活菌數測定:將4.4.3.1節中稀釋的菌液再稀釋100000倍,取1ml加到10ml培養液中,混合均勻后加入20g/1000ml濃度瓊脂溶液10ml,置平皿中凝固,加玻璃蓋在25-30℃溫度,無菌環境下,60瓦白熾燈照射,距燈泡12cm,1-2天后觀察計數菌落數,以下式計算: 每毫升樣品中的活菌數=菌落計數/25×1億 4.4.4理化指標測定 4.4.4.1酸度測定 以不低于0.01PH值精度的酸度計,直接于20ml樣品中測量。 4.4.4.2電導率測定 以DOS-IIA型(或同等精度其它型號)電導儀直接于20ml樣品中測量。 4.4.5光譜指標測定 取0.5ml樣品置3ml容積,1cm光徑比色杯中,加入2ml蒸餾水,以蒸餾水為對照,在可見分光光度計中讀取660nm、490nm、805nm、860nm波長處光吸收值,再乘5得到以上幾個波長處的光吸收值。 4.4.6衛生指標檢驗 4.4.6.1沙門氏桿菌檢驗 按GB13091-91測定方法檢測 4.4.6.2黃曲霉素B1檢驗 按GB8381-87測定方法檢測 4.4.6.3總砷含量測定 按GB13079-91測定方法檢測 4.4.6.4鉛含量測定 按GB13080-91方法檢測 5.檢驗規則 5.1本品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生產廠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5.2感觀指標、理化光譜及微生物指標為生產廠日常檢驗項目,由生產廠質檢部門進行檢驗。 6.判定規則 檢驗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應重新抽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時,則該批產品不能驗收。 7.標簽、包裝、運輸、儲存 7.1標簽 7.1.1采用鮮明的標簽貼于外包裝; 7.1.2標簽內容應符合飼料標簽標準規定要求; 7.1.3標簽上需采用現已注冊的“紅精靈”商標,條件成熟時考慮增加防偽標志。 7.2包裝 采用白色聚乙烯有密封蓋的塑料桶或塑料瓶。 7.3運輸 運輸中應避免日曬,避免35℃以上高溫,搬運裝卸時小心輕放,不得到置,不得與有毒物質混裝混運。 7.4儲存 應保存于陰涼的倉庫中,避免直接日曬,(不需要黑暗)避免30℃以上高溫,不得和有毒、有害物質一起堆放。原包裝(未開封)保質期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