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通知
農牧函[1999]1號
關于查處生產、使用違禁藥物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廠(局)、飼料工業辦公室:
去年出現國內供港活豬使用違禁藥物“鹽酸克侖特羅”的事件后,我部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嚴禁非法使用獸醫和加強檢疫工作等有關事項的通知”([1998]外經貿管發第382號)。通知中明確規定,為保護人體健康和畜產品衛生質量,嚴禁生產和使用β激動劑類產品和未經農業部批準的獸藥及飼料藥物添加劑,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近來,國內個別地區仍存在非法生產、使用“鹽酸克侖特羅”等β激動劑類產品和其它營養重分配劑,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產品或使用未經批準產品的現象,在浙江、江蘇、廣東、福建等省還有蔓延的趨勢。為進一步貫徹國家有關規定,杜絕非法制售、使用獸藥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廳(局)要立即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及飼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獸藥生產、飼料加工、畜禽飼養場等單位進行檢查。對生產、使用違禁藥物或生產、使用未經批準藥物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獸藥管理條件》的規定,按非法制售假劣獸藥行為對其進行查處,并將處理結果上報我部。
二、各地要確實加強對全社會的獸藥管理法規宣傳、貫徹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醫藥、化工生產企業的獸藥管理政策的宣傳工作,避免“鹽酸克侖特羅”等獸用違禁藥物進入獸藥生產、飼料加工、飼養場等領域。要加強對畜禽飼養場、飼料生產加工企業合理使用獸藥的普及教育工作,加強對獸藥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以推動獸藥行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畜牧生產的健康發展。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
農牧函[1999]1號
關于查處生產、使用違禁藥物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廠(局)、飼料工業辦公室:
去年出現國內供港活豬使用違禁藥物“鹽酸克侖特羅”的事件后,我部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嚴禁非法使用獸醫和加強檢疫工作等有關事項的通知”([1998]外經貿管發第382號)。通知中明確規定,為保護人體健康和畜產品衛生質量,嚴禁生產和使用β激動劑類產品和未經農業部批準的獸藥及飼料藥物添加劑,并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近來,國內個別地區仍存在非法生產、使用“鹽酸克侖特羅”等β激動劑類產品和其它營養重分配劑,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產品或使用未經批準產品的現象,在浙江、江蘇、廣東、福建等省還有蔓延的趨勢。為進一步貫徹國家有關規定,杜絕非法制售、使用獸藥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廳(局)要立即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及飼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獸藥生產、飼料加工、畜禽飼養場等單位進行檢查。對生產、使用違禁藥物或生產、使用未經批準藥物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獸藥管理條件》的規定,按非法制售假劣獸藥行為對其進行查處,并將處理結果上報我部。
二、各地要確實加強對全社會的獸藥管理法規宣傳、貫徹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醫藥、化工生產企業的獸藥管理政策的宣傳工作,避免“鹽酸克侖特羅”等獸用違禁藥物進入獸藥生產、飼料加工、飼養場等領域。要加強對畜禽飼養場、飼料生產加工企業合理使用獸藥的普及教育工作,加強對獸藥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以推動獸藥行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畜牧生產的健康發展。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