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通知
農牧發[199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林、畜牧)廳(局)獸藥監察所、中國獸藥監察所:
為加強獸藥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農牧民正確使用獸藥,控制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的殘留,我部制定了《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及使用規定》,現予以發布,請各地遵照執行。
凡在飼料或飼料產品中使用獸藥的單位,均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科學、準確地使用獸藥,各級獸藥管理機關應加強獸藥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規定所指的飼料藥物添加劑是指為預防動物痢疾和促進動物生產、提高飼料轉化率的需要,將獸藥與適當的載體混合制成的劑型。本規定所列品種是指可用于制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除表中所列品種及農業部批準可用于制成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外,其它獸藥均不得制成飼料藥物添加劑用于飼料中。飼料中需要使用獸藥時,只能添加飼料藥物添加劑,不能添加原料藥或其它劑型的獸藥。含有獸藥的商品飼料應在標簽中標明所含獸藥的法定名稱、準確含量及停藥期及注意事項等,水產用飼料藥物添加劑和為治療動物疾病的加藥飼料未包括在本規定中。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部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以1989)農(牧)字第1號文發布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品種及使用規定》同時廢止。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
附件: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及使用規定
品種 適用動物 最低用量 最高用量 停藥期 注意事項
種類 年齡上限 g/t配合飼料 (天)
1、 抗球蟲類
鹽酸氨丙啉 雞 62.5 125 0 維生素B1大于10g/t明顯拮抗
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125:8) 雞 62.5+4 125+8 7 產蛋期禁用,維生素B1
大于10g/t明顯拮抗
鹽酸氨丙啉+乙氨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惡啉(100:5:60) 雞 100+5+60 7 產蛋期禁用,
維生素B1大于10g/t明顯拮抗
硝酸二甲硫胺 雞 62 3 產蛋期禁用,維生素B1大于10g/t明顯拮抗
氯羥吡啶 雞 16周 125 5 產蛋期禁用
尼卡巴嗪 雞 100 125 4 產蛋期禁用,高溫季節慎用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125:8) 雞 125+8 9 產蛋期禁用,高溫季節慎用,種雞
禁用
氫溴酸常山酮 雞 3 5 產蛋期禁用,水禽禁用
兔 50 66 7
二硝托按(球痢靈) 雞 125 產蛋期禁用
拉沙洛西鈉 雞 16周 75 125 5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用后會致死
(7500萬單位)(12500萬單位)
馬杜拉霉素銨 雞 5(500萬單位) 5(500萬單位) 5-7 產蛋期禁用。用量高于6g/t
時,明顯抑制生長,與其它藥物混用應慎重
莫能菌素鈉 雞 16周 90(9000萬單位) 110(11000萬單位) 3 產蛋期禁用。馬
屬動物忌用,用后會致死,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鹽霉素鈉 雞 50(5000萬單位)60(6000萬單位) 5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
用后會致死,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甲基鹽霉素鈉 雞 60(6000萬單位)70(7000萬單位) 5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
用,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甲基鹽霉素鈉+尼卡巴嗪(1:1) 雞 40+40 50+50 7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禁
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高溫季節慎用
海南霉素鈉 雞 5(500萬單位) 7.5(750萬單位) 7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
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2、驅蟲類
越霉類-A 豬 4個月 5(500萬單位) 10(1000萬單位) 3
雞 5(500萬單位) 10(1000萬單位)3 產蛋雞禁用
潮霉素-B 豬 4個月 10(1000萬單位)13(1300萬單位) 15
雞 5(800萬單位) 12(12萬單位) 3 產蛋雞禁用
3、抑菌類
喹乙醇 豬 4個月 15 50 35 喹乙醇不能超過24個月,不能與抗生素同時使用
2個月 50 100 35 喹乙醇不能超過24個月,不能與抗生素同時使用
桿菌肽鋅 豬 4個月 4(16萬單位) 40(160萬單位) 0
配伍禁忌:下表中同一欄內兩種或兩種以上品種不能同時使用
第一類 鹽酸氨丙啉,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惡啉,硝酸二甲硫胺,氯羥吡啶,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氫溴酸常山酮,鹽酸氯苯胍,鹽霉素鈉,莫能菌素鈉,拉沙洛西鈉,甲基鹽霉素鈉,甲基鹽霉素鈉+尼卡巴嗪,馬杜拉霉素銨,二硝托胺,海南霉素鈉
第二類 越霉素A,潮霉素B
第三類 桿菌肽鋅,恩拉霉素,北里霉素,維吉尼霉素,黃霉素,磷酸泰樂菌素,金霉素,土霉素,桿菌肽鋅+硫酸粘桿菌素,喹乙醇
第四類 硫酸粘桿菌素,金霉素,土霉素,桿菌肽鋅+硫酸粘桿菌素,喹乙醇
農牧發[199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林、畜牧)廳(局)獸藥監察所、中國獸藥監察所:
為加強獸藥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農牧民正確使用獸藥,控制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的殘留,我部制定了《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及使用規定》,現予以發布,請各地遵照執行。
凡在飼料或飼料產品中使用獸藥的單位,均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科學、準確地使用獸藥,各級獸藥管理機關應加強獸藥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規定所指的飼料藥物添加劑是指為預防動物痢疾和促進動物生產、提高飼料轉化率的需要,將獸藥與適當的載體混合制成的劑型。本規定所列品種是指可用于制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除表中所列品種及農業部批準可用于制成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外,其它獸藥均不得制成飼料藥物添加劑用于飼料中。飼料中需要使用獸藥時,只能添加飼料藥物添加劑,不能添加原料藥或其它劑型的獸藥。含有獸藥的商品飼料應在標簽中標明所含獸藥的法定名稱、準確含量及停藥期及注意事項等,水產用飼料藥物添加劑和為治療動物疾病的加藥飼料未包括在本規定中。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部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以1989)農(牧)字第1號文發布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品種及使用規定》同時廢止。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
附件: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及使用規定
品種 適用動物 最低用量 最高用量 停藥期 注意事項
種類 年齡上限 g/t配合飼料 (天)
1、 抗球蟲類
鹽酸氨丙啉 雞 62.5 125 0 維生素B1大于10g/t明顯拮抗
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125:8) 雞 62.5+4 125+8 7 產蛋期禁用,維生素B1
大于10g/t明顯拮抗
鹽酸氨丙啉+乙氨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惡啉(100:5:60) 雞 100+5+60 7 產蛋期禁用,
維生素B1大于10g/t明顯拮抗
硝酸二甲硫胺 雞 62 3 產蛋期禁用,維生素B1大于10g/t明顯拮抗
氯羥吡啶 雞 16周 125 5 產蛋期禁用
尼卡巴嗪 雞 100 125 4 產蛋期禁用,高溫季節慎用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125:8) 雞 125+8 9 產蛋期禁用,高溫季節慎用,種雞
禁用
氫溴酸常山酮 雞 3 5 產蛋期禁用,水禽禁用
兔 50 66 7
二硝托按(球痢靈) 雞 125 產蛋期禁用
拉沙洛西鈉 雞 16周 75 125 5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用后會致死
(7500萬單位)(12500萬單位)
馬杜拉霉素銨 雞 5(500萬單位) 5(500萬單位) 5-7 產蛋期禁用。用量高于6g/t
時,明顯抑制生長,與其它藥物混用應慎重
莫能菌素鈉 雞 16周 90(9000萬單位) 110(11000萬單位) 3 產蛋期禁用。馬
屬動物忌用,用后會致死,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鹽霉素鈉 雞 50(5000萬單位)60(6000萬單位) 5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
用后會致死,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甲基鹽霉素鈉 雞 60(6000萬單位)70(7000萬單位) 5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
用,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甲基鹽霉素鈉+尼卡巴嗪(1:1) 雞 40+40 50+50 7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禁
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高溫季節慎用
海南霉素鈉 雞 5(500萬單位) 7.5(750萬單位) 7 產蛋期禁用。馬屬動物忌用,
禁止與泰妙菌素或竹桃霉素同時使用
2、驅蟲類
越霉類-A 豬 4個月 5(500萬單位) 10(1000萬單位) 3
雞 5(500萬單位) 10(1000萬單位)3 產蛋雞禁用
潮霉素-B 豬 4個月 10(1000萬單位)13(1300萬單位) 15
雞 5(800萬單位) 12(12萬單位) 3 產蛋雞禁用
3、抑菌類
喹乙醇 豬 4個月 15 50 35 喹乙醇不能超過24個月,不能與抗生素同時使用
2個月 50 100 35 喹乙醇不能超過24個月,不能與抗生素同時使用
桿菌肽鋅 豬 4個月 4(16萬單位) 40(160萬單位) 0
配伍禁忌:下表中同一欄內兩種或兩種以上品種不能同時使用
第一類 鹽酸氨丙啉,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惡啉,硝酸二甲硫胺,氯羥吡啶,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氫溴酸常山酮,鹽酸氯苯胍,鹽霉素鈉,莫能菌素鈉,拉沙洛西鈉,甲基鹽霉素鈉,甲基鹽霉素鈉+尼卡巴嗪,馬杜拉霉素銨,二硝托胺,海南霉素鈉
第二類 越霉素A,潮霉素B
第三類 桿菌肽鋅,恩拉霉素,北里霉素,維吉尼霉素,黃霉素,磷酸泰樂菌素,金霉素,土霉素,桿菌肽鋅+硫酸粘桿菌素,喹乙醇
第四類 硫酸粘桿菌素,金霉素,土霉素,桿菌肽鋅+硫酸粘桿菌素,喹乙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