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文 件 |
農 業 部 | |
海 關 總 署 | |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國檢動聯[2001]42號
關于處理歐盟已到港動物性飼料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農業(畜牧)廳(局)、環境保護局:
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肉骨粉等動物性飼料產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后,仍有從歐盟進口的動物性飼料產品陸續抵達各進境口岸,根據《通知》要求,現就已到港的從歐盟進口的動物性飼料產品進行處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對已到港動物性飼料產品做退回處理;對不能做退回處理的,做銷毀處理。
2、已到港動物性飼料產品的進口單位,請與進境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當地海關聯系,辦理有關手續。
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有關處理通知辦理移交、結案手續。
3、銷毀處理(處置)動物性飼料產品的場所、設施由進口單位負責聯系,但須經進境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當地環保局、當地飼料管理部門認可。
4、做銷毀處理(處置)的動物性飼料產品,須在進境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當地環保局、當地飼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5、銷毀動物性飼料產品的費用,由進口單位承擔。
二OO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