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文件
農牧發[2001]24號
關于下達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有關漁業主管部門、各任務承擔單位: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畜產品衛生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物殘留監控計劃》的要求,現下達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計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下達4460批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的檢驗任務,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等34家單位(見附件一)承擔檢驗工作。
二、2001年度下達4720批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的獸藥殘留抽樣任務(同見附件一),并由抽樣單位(蜂產品及水產品除外)負責組織實施,指定具有官方獸醫資格的單位承擔具體的抽樣和樣品交接等工作。
三、承擔抽樣和檢驗的單位要及時溝通情況,密切配合,按規定要求分別做好抽樣、樣品登記、保存、交接及檢驗等工作。
四、獸藥殘留抽樣、檢驗工作的具體操作按已發布的《官方取樣程序》和《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技術操作要點》執行(見附件二)。
五、本年度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檢驗方法及限量標準按《檢驗方法及殘留限量表》執行(見附件三)。
六、承擔抽樣、檢樣任務的單位必須按照簽定的協議完成工作,按規定的時限要求將檢驗結果分別上報樣品來源所在地的省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和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并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部和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
七、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殘留檢驗結果的匯總和年度殘留監控計劃實施情況的總結工作,并將有關資料上報我部。
八、我部根據承擔獸藥殘留抽樣、檢驗工作量確定補助經費數額,抽樣費撥至省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檢樣費直接撥付承擔檢驗任務的單位。
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各任務承擔單位須于年底前向我部報送資金決算報告。
九、各地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計劃的落實工作,在充分做好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的同時,對承擔抽樣、檢驗的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OO一年七月五日
農牧發[2001]24號
關于下達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有關漁業主管部門、各任務承擔單位: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畜產品衛生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物殘留監控計劃》的要求,現下達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計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下達4460批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的檢驗任務,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等34家單位(見附件一)承擔檢驗工作。
二、2001年度下達4720批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的獸藥殘留抽樣任務(同見附件一),并由抽樣單位(蜂產品及水產品除外)負責組織實施,指定具有官方獸醫資格的單位承擔具體的抽樣和樣品交接等工作。
三、承擔抽樣和檢驗的單位要及時溝通情況,密切配合,按規定要求分別做好抽樣、樣品登記、保存、交接及檢驗等工作。
四、獸藥殘留抽樣、檢驗工作的具體操作按已發布的《官方取樣程序》和《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技術操作要點》執行(見附件二)。
五、本年度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檢驗方法及限量標準按《檢驗方法及殘留限量表》執行(見附件三)。
六、承擔抽樣、檢樣任務的單位必須按照簽定的協議完成工作,按規定的時限要求將檢驗結果分別上報樣品來源所在地的省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和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并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部和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
七、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殘留檢驗結果的匯總和年度殘留監控計劃實施情況的總結工作,并將有關資料上報我部。
八、我部根據承擔獸藥殘留抽樣、檢驗工作量確定補助經費數額,抽樣費撥至省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檢樣費直接撥付承擔檢驗任務的單位。
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各任務承擔單位須于年底前向我部報送資金決算報告。
九、各地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2001年度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計劃的落實工作,在充分做好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的同時,對承擔抽樣、檢驗的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OO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