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02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廳(委、局),各有關中央管理的外經貿企業:
根據外經貿部關于出口商品配額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際市場供需情況及各地區、各企業2001年1-10月出口配額執行情況,現將2002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下達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板栗、葦簾、紅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對韓國以外市場)、桐木及板材(對日本)、雞肉(對港澳)、豬肉(對港澳)、牛肉(對港澳)不再實行出口配額管理。
2002年實行出口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品種為:大米、玉米、小麥、棉花、食糖、茶葉、鋸材、藺草及其制品、大蒜(對韓國)、活豬(對港澳)、活牛(對港澳)、活雞(對港澳),共12種。其中,藺草及其制品、大蒜(對韓國)出口配額實行招標。
二、2002年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見附表1,2002年農產品邊境貿易出口配額分配方案見附表2。
三、除邊境貿易出口配額外,大米、玉米、小麥、棉花、食糖等5種農產品的出口配額另行下達。
四、為確保供港鮮活商品質量,外經貿部決定以供港活雞為試點,加大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扶持力度,進一步推動外貿流通企業向實業化方向發展,擬將2002年度配額總量的10%(約330萬只)用于專項扶持生產企業出口。具體資格條件、申報程序、管理辦法等另行通知。
五、2002年起,供港澳鮮活商品出現違規或質量問題的,不僅扣減月度配額,還將扣減年度配額基數,用于扶持生產企業。
六、2002年起,供港澳地區雞肉、豬肉、牛肉不再審批出口經營資格,不再指定代理。
七、2002年起,取消供港澳活塘魚出口配額放行證管理。
八、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外經貿部出口配額和出口指定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饋工作,配額應重點分配給配額使用率高、經營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廳(委、局),各有關中央管理的外經貿企業:
根據外經貿部關于出口商品配額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際市場供需情況及各地區、各企業2001年1-10月出口配額執行情況,現將2002年度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下達給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板栗、葦簾、紅小豆、蜂蜜、松香、大蒜(對韓國以外市場)、桐木及板材(對日本)、雞肉(對港澳)、豬肉(對港澳)、牛肉(對港澳)不再實行出口配額管理。
2002年實行出口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品種為:大米、玉米、小麥、棉花、食糖、茶葉、鋸材、藺草及其制品、大蒜(對韓國)、活豬(對港澳)、活牛(對港澳)、活雞(對港澳),共12種。其中,藺草及其制品、大蒜(對韓國)出口配額實行招標。
二、2002年部分農產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見附表1,2002年農產品邊境貿易出口配額分配方案見附表2。
三、除邊境貿易出口配額外,大米、玉米、小麥、棉花、食糖等5種農產品的出口配額另行下達。
四、為確保供港鮮活商品質量,外經貿部決定以供港活雞為試點,加大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扶持力度,進一步推動外貿流通企業向實業化方向發展,擬將2002年度配額總量的10%(約330萬只)用于專項扶持生產企業出口。具體資格條件、申報程序、管理辦法等另行通知。
五、2002年起,供港澳鮮活商品出現違規或質量問題的,不僅扣減月度配額,還將扣減年度配額基數,用于扶持生產企業。
六、2002年起,供港澳地區雞肉、豬肉、牛肉不再審批出口經營資格,不再指定代理。
七、2002年起,取消供港澳活塘魚出口配額放行證管理。
八、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外經貿部出口配額和出口指定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饋工作,配額應重點分配給配額使用率高、經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