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文件
農牧發[2001]43號
關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制品規程》(200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業、農牧)廳(局、辦):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現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制品規程》(2000年版)(以下簡稱《規程》(2000年版)),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程》(2000年版)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獸醫生物制品規程》(1984年第五次修訂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制品規程》(1992年版)收載的規程同時廢止,但2002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仍可執行原規程。
三、在《規程》(2000年版)實施期間,任何單位不得自行修改規程。如有問題確需修改的,必須經農業部獸用生物制品規程委員會審查,由農業部審核批準。
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農牧發[2001]43號
關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制品規程》(200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業、農牧)廳(局、辦):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現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制品規程》(2000年版)(以下簡稱《規程》(2000年版)),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程》(2000年版)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獸醫生物制品規程》(1984年第五次修訂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制品規程》(1992年版)收載的規程同時廢止,但2002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仍可執行原規程。
三、在《規程》(2000年版)實施期間,任何單位不得自行修改規程。如有問題確需修改的,必須經農業部獸用生物制品規程委員會審查,由農業部審核批準。
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