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2號)的規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1.境外研發公司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有關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規定,向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申請安全證書,并按農業部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安全評價檢測試驗。境外公司向中國出口該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可申請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證明。
2.向“辦公室”申請臨時證明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證明申請表(略)。
(2)產地國國家安全評價管理機構出具的有效文件。
(3)進口商名稱、進口數量和加工地點。
“辦公室”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進口商可持臨時證明向“辦公室”申請標識審查認可。“辦公室”根據《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核。
4.上述審核合格者,“辦公室”分別在30個工作日內發給臨時證明和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
5.進口商持臨時證明和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依法辦理進口手續。
6.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聯系地址:北京農展館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026
聯系電話:010-64193077、64193059
傳真:010-64193072、6419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