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實施,在中編辦、國家認監委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已正式成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已全面展開,第一批全國統一標識的無公害農產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農業部、國家認監委第281號公告正式公布。為進一步規范、統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規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機構。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和《農業部關于做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的通知》(農市發[2003]6號)規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具體工作,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產地認定工作,并負責協助組織本地區、本行業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申報和推薦工作。請各省級人民政府農口廳(局、委、辦),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認真做好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相關工作,并將本廳(局、委、辦)負責歸口管理的行政處室和具體承辦機構名稱、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負責人、聯系人、電話、傳真、E-mail),于2003年8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報送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農業部質量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為便于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過程中的資格審查,加強產品認證與產地認定的銜接,申報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原則上應由省級農口廳(局、委、辦)統一組織、申報和提出推薦意見后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所屬認證分中心。
二、統一產地證書和有關申請書格式。根據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64號公告規定,結合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需要,我部統一制定了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附件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申請書(附件2)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附件3)格式,現隨文印發。請各省(區、市)農口廳(局、委、辦)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印制、核發產地認定證書和產地認定申請書。《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統一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印制和核發。
三、規范產地認定證書編號辦法。具體的編號原則和程序見附件1—2。凡全省(區、市)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統一由一個農口廳(局、委、辦)組織實施的,可按順序連續編號;凡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分屬于不同農口廳(局、委、辦)管理的,統一由農業廳(局、委、辦)商農口其他廳(局、委、辦)確定編號原則,每個省(區、市)為一個統一的號碼區,采取統一編碼,分段編號。各省(區、市)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具體編號辦法,由各省(區、市)農業廳(局、委、辦)商農口有關廳(局、委、辦)確定后,于2003年9月20日前報送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農業部質量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四、加強產地認定備案管理。產地認定是“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也是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各省(區、市)農口廳(局、委、辦)要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規定,積極做好本地區、本行業的產地認定工作,并于每月的10日前將上一個月認定的產地按附件4要求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及時對各省(區、市)報送的產地認定結果進行審核、匯總,并于每月15日前統一報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農業部質量辦公室)和國家認監委注冊管理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