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是法定報告管理的乙類傳染病,是常規疾病監測的重點傳染病之一。1985年以來,在衛生、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下,我國狂犬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自1997年起,全國部分省份狂犬病發病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近3年來,部分地區疫情上升十分明顯,發病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多。
造成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一、部分地區群眾養犬增多,城市的寵物犬、農村的看家犬等數量及密度明顯增加;二、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犬只管理失控,犬免疫接種率下降;三、群眾對狂犬病危害認識不足,被犬咬傷的患者未采取正確的傷口處理和狂犬病疫苗接種措施;四、狂犬病疫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個別地區疫苗供銷渠道不規范,難以保證疫苗質量及免疫效果。
為盡快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趨勢,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切實做好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部門分工,各地公安部門負責縣以上城市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野犬;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犬類的狂犬疫苗注射、登記和發放"家犬免疫證"及犬類狂犬病疫情監測等工作;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搶救治療、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工作;藥監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的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
二、為督促各地切實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衛生部、農業部、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9月份聯合組成督導檢查組,對重點地區"管、免、滅"綜合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今后,每年將進行l至2次聯合檢查,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各地認真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三、加強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與報告。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狂犬病監測,加強疫情報告的管理,減少漏報,杜絕謊報與瞞報。對疫情出現明顯上升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四、加強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識。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與免疫、被犬咬傷后的處理等防治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引導群眾自覺配合實施各項防治措施。
五、加強被犬傷害者的診治與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嚴格按照有關規程和處理原則,對被犬傷害的就醫者進行傷口處理,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努力提高犬傷者的傷口處理率、全程接種率,降低發病率和病死率。
醫療衛生機構應認真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血清等制品的儲備。
六、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做好轄區內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血清生產企業的生產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強化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血清供銷渠道的監督,南時,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