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定期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4年03月09日
農市發〔20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農林漁業)、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辦):
自2001年農業部啟動“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以來,農業部對試點城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進行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點監測,建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為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農業部決定從2004年開始,定期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結果。現將具體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布原則
以正面宣傳為主,適當多公布一些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效果好、合格率較高的城市,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提升;適當公布較差的城市,針對問題嚴重、工作不力的城市,視情況確定城市數量并予以公布。
二、發布內容
根據農業部對全國37個大中城市例行監測結果,將各城市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公布最好和最差的幾個城市(包括按CAC標準判定的全國平均合格率、城市名稱及在全國的排序)。
三、發布方式
2004年起每半年在農民日報上發布一次,以后視情況增加發布次數。
四、幾點要求
(一)請各地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定期發布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結果,是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加監測結果的透明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三個代表”的具體體現。各地應高度重視,加強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盡快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同時,積極支持、配合農業部指定的抽檢單位,做好例行監測工作,做到科學、公正、合法。
(二)制定工作預案,減少負面影響。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檢測結果發布后對當地農業生產、農產品消費以及農產品出口可能帶來的影響,制定相關工作預案,最大限度地降低負面影響。各地對監測結果發布后產生的實際影響,要及時上報我部。
(三)加大宣傳力度,正確引導消費。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開展“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主要成效和先進典型經驗,引導消費者正確、科學對待發布結果,增強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四)落實措施,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各地應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經驗,認真落實“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各項措施,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建設和市場準入管理。要以監測結果發布為契機,加大“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各地在發布例行監測結果工作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聯系。
聯系電話:(010)64193156,64193164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OO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