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發[2001]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土地管理局(城鄉規劃土地局、規劃國土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各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現將《"十五"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土資源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
"十五"國土資源生態健設和環境保護規劃
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是國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國家在國土資源領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中央關于人口資源環境的基本國策,促進資源合理利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及有關重點專項規劃和《國土資源"十五"計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規劃》以2000年為基期,2005年為規劃目標期。《規劃》的范圍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一、 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形勢
(一)主要成就
1.法制建設不斷完善。"九五"期間,國家修訂了《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發布了配套的行政法規,制定了一系列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辦法,建立、完善并執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礦業權管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地質環境管理等制度,依法行政和執法監察力度不斷加大,為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
2.基礎調查評價成績顯著。完成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基本查清了全國土地的類型、數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開展了土地變更調查,基本掌握了土地利用變化、耕地后備資源狀況及西部地區坡耕地分布等情況。完成了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區域地質調查和區域水文地質調查,140萬平方公里農田和300多個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質勘查,"西北地下水資源特別計劃"取得重大突破。編制了全國環境地質圖系和分省地質災害圖,完成了25個省(區、市)的環境地質調查和18片國土綜合開發重點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以及長江、黃河等13條大江大河沿岸、重要交通干線、重要城市的環境地質綜合勘查評價。完成了160萬平方公里1/50-1/100萬海洋地質調查和一系列海洋環境調查。
3.資源和環境保護得到加強。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工作,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生態退耕面積有較大幅度增加,2000年生態退耕76.3萬公頃,促進了耕地質量和生態環境的改善,總體實現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宏觀調控和依法管理得到加強,全國礦山企業持證率達到 97.76%,礦業秩序實現全面好轉,礦產資源采選綜合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和礦山"三廢"治理率不斷提高。出現了一批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成效顯著的典型礦山。建立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86處和海洋自然保護區59處,使一批珍貴的地質遺跡和地質景觀及海洋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
4.國土資源與生態環境監測預警工作取得進展。開展了對全國66個大、特大城市土地利用遙感動態監測。基本形成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立了20738個地下水監測點,控制面積100萬平方公里。開展了重點地區地質災害定期、定點監測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工作,在上海、天津等重要城市建成了地面沉降專業監測網,成功地預報了多處突發性地質災害。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活動,公眾的減災防災意識明顯提高。
5.地質災害防治取得實效。實施了200多項地質災害勘查項目和100多處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明顯,特別是對長江三峽鏈子崖危巖體和黃臘石滑坡災害實施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減災效益,提高了地質災害防治科技水平。
(二)面臨的形勢
"十五"期間,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形勢嚴峻。
1.土地退化,耕地質量下降。全國水土流失面積36700萬公頃,其中耕地的水土流失面積45.4萬公頃;荒漠化土地面積26200萬公頃,沙化的耕地面積已達256萬公頃;耕地質量下降,發生鹽漬化的耕地超過800萬公頃。許多地區土地利用過度,人地矛盾突出。
2.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采礦活動破壞的土地面積達400萬公頃,平均每年增加近2萬公頃,工礦廢棄地復墾率不到12%;礦山開發中的"三廢"污染嚴重,尤其是數量眾多的鄉鎮和個體采礦點,環境保護工作十分薄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幾乎是空白;礦山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和礦區水均衡系統破壞十分普遍;300多個礦業城鎮和大中型礦山中,許多正在經歷艱難的產業轉軌時期,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艱巨。
3.地質災害不斷加劇。我國每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十余萬處,死亡人數千人以上;部分地區地下水開采過度,引發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高達270億元以上。地質災害的頻繁發生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
4.地質遺跡保護力度不夠。地質地貌景觀遭受破壞現象嚴重,部分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面臨毀滅的危險。有些地方走私、倒賣重要古生物化石的現象嚴重,許多重要古生物化石遭到毀壞。
5.海洋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嚴重。近海資源開發過度與不足并存,無度、無序現象仍很嚴重,赤潮發生次數增加,面積擴大;海域污損事件頻發,環境災害不斷,污染日趨突出,海洋生態系統不斷受到破壞,嚴重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和漁業生產。
二、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貫徹中央關于"在保持經濟增長的同時,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自然資源,保持良好生態環境"的基本國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技興國戰略,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正確處理好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國土資源,積極推進國土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和國土綜合整治,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礦山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和海洋生態環境,為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兼顧生態環境" 的原則。處理好農用地、經濟建設用地和生態用地之間的關系,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注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2.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典型示范,全面推進" 的原則。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先抓好對全國有廣泛影響的重點工程的實施,帶動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全面開展。
3.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困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注重實效,開展預防和治理工作。
4.堅持"依靠科技進步,突出創新,保護與開發并重"的原則。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改變資源利用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
5.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投資,誰受益" 的原則。加強宏觀調控,嚴格依法管理,落實保護和恢復治理的責任,讓污染者負責治理,破壞者負責恢復。
(三)規劃目標
"十五"期間,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總體目標是:初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穩步推進國土綜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礦山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和海洋生態環境,實現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土地管理局(城鄉規劃土地局、規劃國土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各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現將《"十五"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土資源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
"十五"國土資源生態健設和環境保護規劃
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是國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國家在國土資源領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中央關于人口資源環境的基本國策,促進資源合理利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及有關重點專項規劃和《國土資源"十五"計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規劃》以2000年為基期,2005年為規劃目標期。《規劃》的范圍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一、 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形勢
(一)主要成就
1.法制建設不斷完善。"九五"期間,國家修訂了《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發布了配套的行政法規,制定了一系列資源和環境保護的辦法,建立、完善并執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礦業權管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地質環境管理等制度,依法行政和執法監察力度不斷加大,為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
2.基礎調查評價成績顯著。完成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基本查清了全國土地的類型、數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開展了土地變更調查,基本掌握了土地利用變化、耕地后備資源狀況及西部地區坡耕地分布等情況。完成了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區域地質調查和區域水文地質調查,140萬平方公里農田和300多個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質勘查,"西北地下水資源特別計劃"取得重大突破。編制了全國環境地質圖系和分省地質災害圖,完成了25個省(區、市)的環境地質調查和18片國土綜合開發重點區的環境地質調查評價,以及長江、黃河等13條大江大河沿岸、重要交通干線、重要城市的環境地質綜合勘查評價。完成了160萬平方公里1/50-1/100萬海洋地質調查和一系列海洋環境調查。
3.資源和環境保護得到加強。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工作,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生態退耕面積有較大幅度增加,2000年生態退耕76.3萬公頃,促進了耕地質量和生態環境的改善,總體實現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宏觀調控和依法管理得到加強,全國礦山企業持證率達到 97.76%,礦業秩序實現全面好轉,礦產資源采選綜合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和礦山"三廢"治理率不斷提高。出現了一批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成效顯著的典型礦山。建立地質遺跡自然保護區86處和海洋自然保護區59處,使一批珍貴的地質遺跡和地質景觀及海洋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
4.國土資源與生態環境監測預警工作取得進展。開展了對全國66個大、特大城市土地利用遙感動態監測。基本形成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立了20738個地下水監測點,控制面積100萬平方公里。開展了重點地區地質災害定期、定點監測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工作,在上海、天津等重要城市建成了地面沉降專業監測網,成功地預報了多處突發性地質災害。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活動,公眾的減災防災意識明顯提高。
5.地質災害防治取得實效。實施了200多項地質災害勘查項目和100多處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明顯,特別是對長江三峽鏈子崖危巖體和黃臘石滑坡災害實施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減災效益,提高了地質災害防治科技水平。
(二)面臨的形勢
"十五"期間,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形勢嚴峻。
1.土地退化,耕地質量下降。全國水土流失面積36700萬公頃,其中耕地的水土流失面積45.4萬公頃;荒漠化土地面積26200萬公頃,沙化的耕地面積已達256萬公頃;耕地質量下降,發生鹽漬化的耕地超過800萬公頃。許多地區土地利用過度,人地矛盾突出。
2.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采礦活動破壞的土地面積達400萬公頃,平均每年增加近2萬公頃,工礦廢棄地復墾率不到12%;礦山開發中的"三廢"污染嚴重,尤其是數量眾多的鄉鎮和個體采礦點,環境保護工作十分薄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幾乎是空白;礦山開發誘發的地質災害和礦區水均衡系統破壞十分普遍;300多個礦業城鎮和大中型礦山中,許多正在經歷艱難的產業轉軌時期,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艱巨。
3.地質災害不斷加劇。我國每年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十余萬處,死亡人數千人以上;部分地區地下水開采過度,引發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高達270億元以上。地質災害的頻繁發生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
4.地質遺跡保護力度不夠。地質地貌景觀遭受破壞現象嚴重,部分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面臨毀滅的危險。有些地方走私、倒賣重要古生物化石的現象嚴重,許多重要古生物化石遭到毀壞。
5.海洋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嚴重。近海資源開發過度與不足并存,無度、無序現象仍很嚴重,赤潮發生次數增加,面積擴大;海域污損事件頻發,環境災害不斷,污染日趨突出,海洋生態系統不斷受到破壞,嚴重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和漁業生產。
二、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貫徹中央關于"在保持經濟增長的同時,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自然資源,保持良好生態環境"的基本國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技興國戰略,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正確處理好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國土資源,積極推進國土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和國土綜合整治,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礦山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和海洋生態環境,為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兼顧生態環境" 的原則。處理好農用地、經濟建設用地和生態用地之間的關系,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注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2.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典型示范,全面推進" 的原則。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先抓好對全國有廣泛影響的重點工程的實施,帶動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全面開展。
3.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困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注重實效,開展預防和治理工作。
4.堅持"依靠科技進步,突出創新,保護與開發并重"的原則。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理論,改變資源利用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
5.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投資,誰受益" 的原則。加強宏觀調控,嚴格依法管理,落實保護和恢復治理的責任,讓污染者負責治理,破壞者負責恢復。
(三)規劃目標
"十五"期間,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總體目標是:初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土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穩步推進國土綜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礦山生態環境、地質環境和海洋生態環境,實現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