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通知: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二點二分
朱劍紅
本報北京6月16日訊 記者朱劍紅報道:為疏導電價矛盾,規范電價管理,緩解電力供需緊張局面,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調整了南方、華東、華中、華北4個區域電網的電價。近期還將對東北、西北地區電價進行調整。據了解,全國銷售電價水平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2分。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在去年修訂并發布了12個省份峰谷分時電價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蘇、北京、天津、河北、江西、湖南、河南、重慶等省(市)的分時電價辦法,擴大銷售側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拉大峰谷價差。
為了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次電價調整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對上述行業中國家產業政策允許和鼓勵類企業,電價隨各地工業電價統一調整;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在以上基礎上每千瓦時再分別提高2分錢和5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