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市[2004]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農林漁業)、農墾、畜牧獸醫、漁業、農機、鄉鎮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農業系統各有關國家級、部級質檢中心及有關直屬事業單位:
為滿足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需要,深入推進“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的實施,2004年,農業部將繼續對優勢農產品、部分主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產品種類
(一)優勢農產品:稻米、專用玉米、專用小麥、高油大豆、棉花、“雙低”油菜、柑桔、蘋果、出口水產品。
(二)主要農產品:茶葉、馬鈴薯、蜂產品、出口蔬菜、出口畜產品、出口花生、熱作農產品。
(三)農業投入品:水產種苗、拖拉機、秸稈還田機械、糧食加工機械、植保機械、設施農業機械設備、繩索網具、微生物肥料、禽流感相關器械產品。
二、普查內容
(一)各類產品的生產(含生產過程管理)及貿易情況;
(二)各類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
(三)各類產品的標準和標準的實施情況;
(四)各類產品的適用性及發展趨勢;
(五)各類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六)各類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與國外主要貿易國的對比分析;
(七)制約各類產品和產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八)提高該類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對策措施與建議。
三、普查要求
(一)明確普查任務。各類普查產品的檢測技術依據、承擔單位、普查范圍及普查方案見附件。
(二)統一普查方案。各承擔普查任務的質檢中心嚴格按照審定的普查方案執行。
(三)按時報送結果。同一類產品多個質檢中心承擔的,各參加單位應及時將普查結果報牽頭單位匯總,按時報送普查結果和總結報告。各類產品的普查結果和總結報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按規定時間(見附件)報送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農業部質量辦公室)和相關行業主管司局,同時抄送中國農科院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郵編:100081)。
(四)加強溝通和協作。請各省(區、市)農口有關廳(局、委、辦)對普查工作予以支持和協助;請各承擔普查任務的質檢中心主動與有關省(區、市)主管廳(局、委、辦)銜接和聯系,科學、公正、及時地做好普查工作,同時向部內相關行業主管司局匯報普查結果,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請各接受普查的單位,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五)落實普查經費。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農業部統一解決,經費將劃撥到承擔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或挪用普查經費。
普查過程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農業部質量辦公室)聯系。聯系電話:(010)64193156;傳真:(010)64193315;E-mail scszlc@agri.gov.cn 。
附件:200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工作一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
二00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