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廣東省農墾總局項目主管單位: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2004年農業綜合開發良種繁育類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投資控制指標的通知》(國農辦[2004]33號)和《關于下達2004年農業綜合開發秸稈養畜示范、優質特色農產品開發示范項目中央財政資金投資控制指標的通知》(國農辦[2004]45號)精神,現將我部2004年農業綜合開發“良種繁育類”、“秸稈養畜示范”和“優質特色農產品開發示范”項目的中央投資控制指標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請據此編報項目實施方案或初步設計。 一、請抓緊組織項目實施方案或初步設計的編制工作,材料要求如下: 1.項目材料應委托有農業資質的工程咨詢(或設計)單位編制,或由項目建管單位組織有關專業技術和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編寫。 2.“秸稈養畜示范”專項項目需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主管單位、項目建管單位、項目背景、市場分析、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單項工程及主要效益指標、投資概算及分項投資計劃、效益分析及財務評價、有償資金還款計劃等內容。 3. “優質特色農產品開發示范”專項和“良種繁育類”專項項目需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并達到相應深度。2004年續建項目只需編制2004年項目實施計劃。 4.各專項項目建設單位需為明確的法人實體。各級行政職能部門為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機構,不得作為項目的建管單位。 二、從2004年起,我部農業綜合開發專項項目的各項資金投入比例,將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調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的通知》(財發[2004]2號)要求執行;項目單位自籌資金的配套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的50%。請按照下達的中央財政資金規模,抓緊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和自籌資金。 三、項目建設資金只能用于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含為生產服務的輔助設施),不得用于辦公、生活等非生產性設施建設;項目設計中不得安排預備費用。 四、各項目前期工作費按項目財政資金總額的2%計提,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項目管理費按項目財政資金總額的1%計提,在自籌資金中列支;項目如涉及征租地費用或購置運輸車輛費用,在自籌資金中列支;請項目主管單位嚴格把關。 五、請各項目主管單位在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時,切實核準各單項建設內容及投資,認真填報計劃報表。計劃報表暫使用2003版“久其”軟件系統,待2004年軟件參數下發后重新進行調整。續建項目計劃報表按2004年實施計劃數填報。 六、請各項目主管單位于2004年6月5日前將項目實施方案或初步設計報送我部發展計劃司(1份)及相關業務司局(3份),同時附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資金配套和有償資金還款承諾函。我部將于6月中旬對項目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集中審核(項目審核會通知將于近期在農業信息網上發布,請關注)。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