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農函〔2004〕23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局、飼料辦:
為了進一步整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問題,提高我省畜產品的安全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我省畜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促進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04年畜產品違禁藥品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農市發[2004]6號)精神和要求,我廳制定了《2004年廣東省飼料及畜產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省飼料辦。
聯系電話:020-37288295,傳真:020-37288295,E-MAIL LJM816@21cn.com 。
附件:2004年廣東省飼料及畜產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計劃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畜牧業 飼料 管理 通知
抄送: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省衛生廳,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
廣東省農業廳辦公室2004年5月24日印發
附件:
2004年廣東省飼料及畜產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計劃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業部關于促進飼料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強飼料產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打擊在飼料及養殖過程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違法活動,保障養殖產品安全,2004年,我省將繼續實施“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安定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目標
嚴格按照《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和《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各環節的管理,進一步降低飼料和畜產品中違禁藥品的檢出率,力爭使飼料產品各類違禁藥品檢出率控制在1%以下,重點地區活豬“瘦肉精”檢出率控制在1%以下。
二、整治思路與重點
(一)整治思路
協調藥品管理部門以查禁小化工企業集聚地為突破口,堵住“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產源頭。以各市、縣、鄉鎮生豬屠宰場為終端,切斷含違禁藥品生豬進入市場的渠道。以查處違法生豬收購商販和違法飼料、獸藥經銷戶為主線,剪斷違禁藥品銷售的鏈條。各級畜牧獸醫、飼料管理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周密部署,堅決查處直至鏟除生產、經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行為,嚴防使用違禁藥品的擴散和反彈。
(二)整治重點
對重點生豬產區、銷區進行拉網式檢查,對部分市元旦、春節期間生豬飼養和屠宰環節進行“瘦肉精”突擊抽查,對涉嫌違禁藥品的大案要案進行督查。制定并啟動“飼料及養殖產品中違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方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對可疑飼料及畜產品的控制能力,強化應急檢測,擴大溯源追蹤范圍,消除飼料及畜產品安全隱患。
1. 重點地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主產地區為廣
州、深圳、佛山市;生豬生產和調進主要地區為湛江、茂名、陽江、梅州、肇慶、韶關、清遠市;畜產品消費較集中和出口基地地區為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中山、東莞市;無公害行動計劃試點城市深圳市;飼料、畜禽產品質量監控地區為河源、茂名、江門、云浮、肇慶、佛山市。
2. 重點對象:非正規飼料研究機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
經營企業和個人、畜禽養殖場(戶)、畜禽屠宰場、畜禽及產品交易市場。
三、整治內容
(一)整治非法制售違禁藥品的行為
積極配合藥品管理部門查處違法生產“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原料藥的企業和窩點,查處非法經營“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企業和個人。
(二)整治飼料企業制售含違禁藥品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
1. 查處在飼料生產、經營過程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和原料藥的行為。
2. 查處銷售含有“瘦肉精”等違禁藥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
3. 清理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無質量合格證、無產品標準的“四無”飼料添加劑及其預混合飼料。
4. 清理標簽不規范和成份不清的飼料添加劑及其預混合飼料。
5. 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記錄制度。
(三)整治養殖企業違法使用違禁藥品的行為
1. 查處養殖場(戶)在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行為。
2. 查處養殖場(戶)在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行為。
3.建立養殖場(戶)用藥記錄制度,規范用藥管理,遵守獸藥管理法規。
(四)整頓畜禽屠宰企業
1.嚴格屠宰檢驗檢疫制度,加強屠宰環節違禁藥品檢驗。
2.整治那些明知生豬使用了“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仍為其提供屠宰服務,或者銷售其制品的屠宰企業。
3.根據現行的免疫標識制度,建立和完善畜產品安全追溯制度。
4.推進畜禽產地責任和銷區準入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將責任和利益結合起來。
5.取締非法地下屠宰場(點),杜絕私宰肉上市。
四、實施步驟
(一)各市、縣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詳細的飼料及畜產品違禁藥品專項整治方案和“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于6月底前報省飼料辦備案。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及時向社會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深入有關企業、場(戶)廣為宣傳。
(二)各地要認真配合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做好對當地的飼料生產企業、養殖企業及屠宰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抽樣工作,并結合當地實際,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個人)加大抽查力度,必要時進行排查。
(三)2004年6月底前,省農業廳將組織檢查組,采取現場考核與抽樣檢測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監督檢查。抽樣包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畜禽飲水、畜禽尿樣、內臟等各個環節,并進行安全評定。于8月31日前將評定結果報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
(四)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飲用水、活體的畜禽、畜產品中檢出含有“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以及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無質量合格證、無產品標準的“四無”飼料添加劑及其預混合飼料的,要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條例》及《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等法規嚴肅查處。案情重大,觸犯刑法的,要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標簽不規范、成份不清的飼料添加劑及其預混合飼料和未建立必須的制度,未做生產、檢驗記錄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要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整改的,責令其停止銷售,并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從業資格。
五、組織領導與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本專項整治計劃由農業部統一領導,省農業廳負責制訂全省整治計劃和對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導、督辦工作,各市縣農業(畜牧)、飼料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市、縣畜牧獸醫、飼料行政主管部門要將飼料及畜產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確保措施到位,富有成效。
(二)各市、縣飼料、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專項整治計劃,建立并完善監督監測體系,爭取當地財政對檢測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農業部的有關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切實加強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各市、縣飼料、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采取措施,加大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畜禽飲水、畜禽尿樣、畜禽內臟等樣品的抽檢力度,及時掌握“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畜禽養殖、畜禽屠宰加工等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管,杜絕“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確保畜產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四)各市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2004年12月25日前報省飼料辦。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