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獸藥質量監管,加大獸藥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保證獸藥質量,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我部制訂了2005年度上半年全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見附件),現下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本計劃的實施和督查工作,按時完成本計劃。同時,請結合本地獸藥質量情況制訂本轄區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其抽檢數量不得低于本計劃。
二、根據當前獸藥行業發展形勢和產品質量狀況,本次抽檢重點范圍是:
(一)2004年獸藥抽檢質量通報中被列入重點監控企業的所有產品;
(二)2004年獸藥抽檢質量通報中生產企業的所有不合格產品;
(三)非獸藥GMP企業的產品,抽檢數量應占抽檢總數的60%以上;
(四)獸藥GMP企業的產品,抽檢數量應占抽檢總數的10%以上;
(五)水產、蠶、蜜蜂用獸藥產品,抽檢數量應占抽檢總數的5%以上。
三、為提高獸藥監督檢驗效能,及時準確掌握獸藥質量現狀,本次抽檢的原則是:
(一)抽檢的產品應為當年或上一年度生產的有效期內產品。各檢驗機構抽檢產品時應做到每個季度初組織抽樣,集中時間安排檢驗,每個季度末按時上報抽檢結果。不得采取一次抽取檢測樣品、分次上報抽檢結果的工作方式。凡不符合要求的,將核減該省份的下半年抽檢數量;
(二)對流通環節抽檢的產品,應在實施檢測前向產品標簽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實該產品企業名稱、批準文號。必要時,檢測機構可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索要獸藥質量標準,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得到標準索要信息的20個工作日內提供質量標準;
(三)對本轄區重點監控企業應進廠抽樣,并在抽樣時對其實施執法監督檢查;
(四)2005年我部發布的獸藥質量通報中同批號假劣產品,不再對其實施抽檢,凡在市場上發現該類產品,一律按假劣獸藥進行查處;對市場上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法定獸藥地方質量標準的產品和過期失效產品,應依法查處,不再實施抽樣檢測。
四、自2005年起建立獸藥質量跟蹤檢測制度,凡從市場上抽檢到不合格產品,檢測機構應對同品種及該企業的其他產品進行跟蹤抽檢,每個品種應抽取2個批次。跟蹤檢測結果應隨時上報我部獸醫局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便及時對違規企業依法實施查處。
五、各檢測機構須于每個季度末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我部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上報本計劃與轄區內的抽檢結果(水產、蜜蜂用獸藥需標注),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須于每個季度后20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匯總表和質量分析報告報我部獸醫局和市場與經濟信息司。
六、對未落實本計劃規定要求、未下達轄區內抽檢計劃、未按時上報抽檢結果的省份,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
七、依照《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我部下達的本年度抽檢計劃所需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各地下達的本轄區獸藥監督抽檢計劃所需工作經費應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八、各地要高度重視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將監督抽檢與打擊制售假劣獸藥、治理整頓獸藥市場秩序工作結合起來,對省外企業的假劣獸藥有關信息,應及時通報企業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由其依法嚴肅處理,對發現的大案要案,要會同有關部門追根溯源,依法懲治。
附件:2005年上半年全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5年上半年全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
承擔抽檢任務的單位名稱 抽檢批數
北京市獸藥監察所 75
天津市獸藥監察所 75
上海市獸藥監察所 75
河北省獸藥監察所 225
山西省獸藥監察所 100
內蒙古自治區獸藥監察所 100
遼寧省獸藥監察所 225
吉林省獸藥監察所 150
黑龍江省獸藥監察所 150
江蘇省獸藥監察所 150
安徽省獸藥監察所 75
福建省獸藥監察所 75
浙江省獸藥監察所 75
江西省獸藥監察所 75
山東省獸藥監察所 225
河南省獸藥監察所 225
湖北省獸藥監察所 100
湖南省獸藥監察所 100
廣東省獸藥監察所 100
廣西壯族自治區獸藥監察所 100
海南省獸藥監察所 50
四川省獸藥監察所 225
貴州省獸藥監察所 75
云南省獸藥監察所 75
重慶市獸藥監察所 75
陜西省獸藥監察所 100
甘肅省獸藥監察所 75
寧夏回族自治區獸藥監察所 7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獸藥監察所 150
青海省獸藥監察所 75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獸藥監察所 50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150(獸用生物制品)
總計: 3650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