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8年度產品質量
國家免檢工作的通知
國質檢監〔2008〕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和《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工作規范》(國質檢監〔2007〕176號)的規定,現將2008年度開展國家免檢的產品目錄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新實施國家免檢的產品
2008年新增26種產品實施國家免檢制度,分別為:箱包;電熱炊具(電熱水壺、電湯鍋);樓宇對講系統;木質門;鞋油;發制品;農業滴灌設備;煤礦設備(采煤機、礦用輸送帶、磁選設備);紙面石膏板;工業除塵機;渦輪增壓器;粘膠纖維;金融機具(貨幣清點設備、鑒別設備);紡織機械(棉紡環錠細紗機、懸錠粗紡機);量具刃具(通用量具、標準刃具、數控刀具);化工原料(硝化棉、甲基纖維素、有機氨);農藥;插秧機;中式火腿;醬腌菜;掛面;焊接材料;混凝土管樁;挖掘機;減速機;膠粘劑。
二、對免檢有效期滿的企業開展重新申報工作
2005年獲得國家免檢資格的企業今年免檢有效期滿。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應重新向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免檢有關條件要求的,再次給予免檢資格;不符合條件或未重新申請的,不再享有免檢資格。
2008年到期重新申報國家免檢的54種產品分別為:飼料;化肥;糧油加工機械;文具;家具;組合音響;電動剃須刀;不銹鋼餐具;人造板;照明設備;旅游鞋(休閑鞋、運動鞋);服裝;絲綢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熱器;太陽能熱水器;注塑機械;管材;有色金屬及稀土產品;磁性材料及元器件;電機;電線電纜;變壓器;軸承;車用潤滑油;汽車零配件;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皮鞋;尿素;鋼筋;水泥;微型計算機;微波爐;合成洗衣粉;吸油煙機;衛生巾(含護墊);羊絨衫;黃酒;方便面;飲料;罐頭;葡萄酒;嬰幼兒配方乳粉;火腿腸;滅菌奶;瓶裝飲用水;大米;小麥粉;醬油;食醋;食用植物油。
以上80種產品的具體申報要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各類產品的《產品質量國家免檢申報細則》執行。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實堅持扶優扶強工作原則,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要認真學習《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工作規范》(見國質檢監〔2007〕176號)和各類產品的《產品質量國家免檢申報細則》,向企業廣泛深入地開展免檢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宣傳培訓工作由各省級局具體負責,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其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開展免檢培訓,或以免檢工作名義開展活動。
(二)嚴格把關、確保質量。為了進一步提高免檢制度權威性,總局對今年重新申報的54種產品大幅提高了產量產值等規模條件,對相關產品新增了電子監管、環保節能、現場審查等強制性要求;特別是對所有食品提出了更高、更嚴的申報條件,對所有食品申報企業必須實施嚴格的現場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局要按照新規定的條件嚴格審查,對54類產品原則上不受理新增申報,對個別新增企業務必嚴格把關;要堅持寧缺勿濫,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堅決不受理、不上報;要對所有受理的申報企業進行社會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申報和審查工作質量。
(三)嚴肅紀律、強化服務。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嚴肅工作紀律,堅持簡化手續、不向企業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原則,把好事做好、把工作做細,公平、公正、公開地組織開展好申報審查工作,有效維護免檢工作權威性。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局務必于7月31日前將初審符合的企業申報材料報總局,超過規定時間,一律不予受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關于做好2008年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件2:飼料產品質量國家免檢申報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