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飼料工業統計工作,我部對《全國飼料工業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同意制發主要農產品及農用生產資料價格報表制度等四項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10]114號)的批復意見,我部將繼續執行《統計制度》,有效期2年。現將修訂后的《統計制度》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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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飼料工業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1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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