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今天發布公告,持有2007年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在9月15日前交還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
兩部門今天聯合發布《2007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2007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指出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在分配2008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相應扣減。
據了解,對于上述商品2007年進口關稅配額全部使用完畢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公告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時未申請2007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經貿廳)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