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07年“十一”休市前后對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作如下調整:
自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各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由5%提高至7%;自2007年10月8日(星期一)結算時起,各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由7%恢復至5%。
關于交易保證金的其他各項規定仍按《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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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關于十一前后調整保證金的通知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07-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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