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5號
為了規范糧油倉儲單位的糧油倉儲活動,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業部1987年6月22日頒布的《國家糧油倉庫管理辦法》((87)商儲(糧)字第12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下載文件: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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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
作者: | 來源: | 日期:2010-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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