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殖水產品全鏈可追溯性系統平臺建設思路
另一方面,食品的全鏈可追溯性體系目前已經在全球范圍內迅速展開,這些有來自各類國際法規和標準的壓力,例如歐盟法規178/2002/ec率先要求食品的全鏈可追溯性,新近出臺的國際標準iso22000也涉及到可追溯性體系要求;也有來自國際市場的各種權威認證的壓力,這些認證實際上也構成了水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例如brc認證(英國零售商協會)以及針對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標簽認證msc(marinestewardshipcoun鄄cil)等已陸續進入中國水產加工出口企業,國內很多水產加工出口企業已明顯感受到了這些壓力,上述認證都對可追溯性體系提出明確要求,也就是說,可追溯性是這些認證能夠實施的前提條件或操作平臺。總之,各類國際標準、法規以及認證越來越多地呈現出對可追溯性體系的先決要求。
2005年7月,歷經11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cac)第28屆大會最終通過了水產養殖實施haccp管理的規定。雖然目前還沒有國家/地區性的關于水產養殖haccp體系的法規強制性要求,但是依照wtosps協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頒發的標準和法規是國際貿易基本的法規依照文本。由這個新出臺的水產養殖haccp管理規定可以預見國際市場對水產養殖產品的要求將越來越嚴格。這為我國水產養殖業提出新的挑戰。
歐盟tracefish標準的《養殖魚生產流通鏈信息記錄細則》從全流通鏈的角度出發,制定了建立養殖魚產品可追溯體系的標準細則。細則對生產流通鏈各個環節的參與者,詳盡規范了信息范疇、信息的建立、記錄與傳遞方法等標準。tracefish標準是迄今為止全球最完整的關于水產品全鏈可追溯的標準,對全球漁業發展都極具參考價值[2]。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養殖魚產品的可追溯體系首先要從整個流通鏈的角度出發,對從原料生產直至餐桌的整個鏈中的相關參與者,提出信息規范要求、建立標準信息范疇,建立標準的信息記錄及信息傳遞的方法。具體流通鏈操作過程會因具體養殖品種產品的特性差異而有所不同,但都應遵循如下幾個方面的共同準則:
1.1養殖水產品流通鏈的確定養殖水產品流通鏈的概念是從原料生產(養殖)到餐桌。例如,對于以養殖魚為原料的魚產品,其可追溯性是通過記錄并傳遞發生在養殖魚產品的生產流通鏈中各個環節的信息而實現的。鏈中的每一個參與者都應該建立與產品有關的相關信息,同時保持并傳遞這些信息,以便能夠沿流通鏈進行物理追溯。也就是說,當產品到達消費者時,如果發生糾紛,那么從鏈的末端(產品)一直到鏈的起始點(繁殖),一切必須的相關信息都應該可以被獲得。
(1)明確流通鏈中的各個環節。明確構成養殖水產品的完整流通鏈是建立可追溯體系的先決條件。從實際情況來看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養殖品種的水產品鏈的運作情況是各不相同的,但是這些鏈都是由具有共性的環節構成的。例如,養殖魚產品鏈中具有共性的基本環節應該包括魚卵生產環節、孵化環節、成魚養殖環節、活魚運輸環節、加工環節、儲運環節、貿易批發環節、零售和餐飲環節、飼料生產環節等。為各個環節制定標準信息細則要求,使得不論是哪一個環節的參與者明確自身在整個可追溯鏈中的職責任務,是全鏈可追溯性的基本原則。
(2)明確流通鏈中的參與者。產品流通鏈的具體操作是由來自各個方面的參與者(企業)構成的。例如魚卵生產企業、孵化公司、養殖公司、運輸商、加工企業、儲運商、海內外客戶、批發商、零售商以及餐飲業等。這里需要指明的是,企業鏈與操作環節并非總是一一對應,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可能是一個以上個環節的執行者或責任者;此外鏈的各個環節也不一定與上述順序完全符合。鏈中各個參與企業是實施全鏈可追溯性體系得具體操作者,對于全鏈可追溯性的實現至關重要。各個相關參與者(企業)應對其責任范圍內的各個環節逐一進行信息記錄、儲存、傳遞及管理。
在明確了構成產品流通鏈的操作環節以及各個環節的責任者(企業)的基礎上,對每一個環節所應該建立的信息進行標準化規范、同時明確參與者(企業)在與其相關的操作環節中所引應該承擔的職責。
可追溯體系實際上是一個良好的全鏈信息管理平臺。很多與食品質量、食品衛生及安全、環境生態等相關的法規、標準、和認證的實施都強調要有一個有效的可追溯性系統為基礎。可追溯性信息系統的建設包括信息建立、信息記錄、信息保存、信息傳遞等。可追溯鏈中信息系統的交互既有企業之間的———責任者與其上家和下家之間的信息傳遞,也有企業內部的信息交互,所謂內部可追溯系統就是企業責任范圍內的各個環節間的信息建立和傳遞。
(1)可追溯性體系中信息的建立與管理。在流通鏈中各個環節所產生的信息一般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按照物流追溯產品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二是與食品質量及安全,食品標簽等法規要求相關的信息;最后是一些與貿易相關的商業信息等。信息的可追溯性有三個主要元素:環節、貿易單元(物流單元)和貿易單元標識id。
建立可追溯性體系的關鍵是在流通鏈上的每一個環節所產生的貨物貿易單元用獨特的標識符(id)進行標識,相關信息則由標識符攜帶并傳遞下去。具體由各個環節上的參與者進行操作,鏈傳遞過程中的大多數環節都發生貨物貿易單元的改變,例如原料魚經過加工環節變成了相應的魚產品,再如貯運公司、批發商、零售商等對貨物所進行的改換包裝等均將創建新的貿易單元,及時對新創建的貨物貿易單元進行id標識,方可避免因物理傳遞鏈信息中斷而致使可追溯性系統失去連續性。另外,如果某個環節發生問題需要質疑時,各個參與者應該保證能夠及時提供出其職責范圍的相關信息。
對于鏈中任何一個參與企業的基本信息要求應該包括:企業注冊號與地址、原料信息、原料供貨商的信息、生產信息、產品信息、產品接收者的信息、產品發貨信息等。企業內部的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是連接原料與產品的紐帶,對可追溯性至關重要。
(2)可追溯體系中的信息交互。可追溯性體系中的信息交互包括相鄰參與者之間的信息接受和信息傳遞。需要說明的是,可追溯性體系關注的是產品可被追溯的能力,也就是在必要的時候,相應的信息可以獲得。這并非意味著全部信息必須以標簽的形式跟隨流通鏈傳遞,可以借助信息技術,構建一個可追溯系統的信息數據庫,通過授予訪問權限,使得有關信息因需要而被相關方面所訪問。
可追溯體系的信息管理技術應該加以標準化,這是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方面當任一環節出現產品問題時,鏈上各個參與者(企業或公司)之間能夠有效進行信息交流,以便查找造成問題的原因及環節;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信息訪問權限被濫用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或發生商業泄密乃至經濟損失。(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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