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六大亮點解讀
《食品安全法》于2月28 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獲通過,并將于6 月份正式實施。該法的出臺,在中山食品界引起很大的反響。記者昨日采訪食品企業獲悉,大部分企業已從網上下載了《食品安全法》,并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迅速將“新法”貫徹到生產上。他們普遍認為,“新法”對提升整個食品行業發展有正面、積極的作用;也有企業認為,“新法”對監管方面仍沒有根本性的突破,擔心會再次出現“多管家、不管家、管不了家”的現象。
■ 亮點解讀:《食品安全法》六大亮點
廣東中元(中山)律師事務所律師溫觀生認為,新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統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方面呈現出六大亮點:
★亮點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首先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其次,明確了衛生、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等部門各自的職責范圍,各部門分工明確,各負責一段,避免了以前似乎每一部門都在管,但因職責不明確,其實誰也沒管到位的尷尬局面。
★亮點二: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即由衛生部門負責食品中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并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的依據。
★亮點三:統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以前是不同部門有不同的標準,標準太多、太亂,多種標準形成沖突,既讓守法的企業茫然無措,又讓一些不法企業乘機鉆了空子。今后,我國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亮點四: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
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經營者和消費者。
★亮點五: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
《食品安全法》突破目前我國民事損害賠償的理念,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確立,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加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
★亮點六:取消了食品“免檢制度”
我國發生的多次食品安全事故充分暴露了“免檢”的弊端。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不得實施免檢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食品生產、銷售門檻提高了”
據透露,“新法”里特別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責任。“這就意味著,‘新法’明確了作為生產經營者,包括大企業、中小企業和個人,在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作為第一責任人。”咀香園食品公司副總經理張延杰說,“安全責任鏈明顯擴大了。”
記者獲悉,咀香園、粵山泉、新榮果仁、銀華臘腸等食品企業均已開展學習“新法”行動,中山食品協會也將近期組織會員企業舉行學習活動。他們表示,以后將要對上游供應鏈、采購、生產、流通、終端等環節作出相應調整,并有可能重新淘汰上下游合作者,畢竟“食品生產、銷售門檻提高了”。
>>>“臨時抱佛腳式粗放管理改了”
“有些食物,在定性上是有危害性,但在定量上并沒有危害性。一旦出了問題,監管部分臨時抱佛腳,難免匆忙下定論,很容易引起消費者的不滿,同時也容易中傷食品企業。”張延杰表示,這種粗放性管理,已經引起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次新法的安全評價由“事后”提至“事前”,可增加風險監測評估。
回顧近幾年來不斷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先是被消費者投訴,媒體跟進曝光,監管部門才開始行動。“總是在問題發生后,才出來監管,亡羊補牢式的監管,本身就是問題,所以必須將‘事后’的監管提至‘事前’的評估。”張延杰說。
據悉,“新法”轉變了過去只注重“事先許可、事后抽檢、出了事故進行處罰”的傳統監管方式,加強風險的監測和評估,明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相關部門將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代言明星要反過來監督企業了”
“新法”還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溫觀生律師認為,因代言風險加大,食品企業如請明星代言則相應成本也會大為增加。而粵山泉礦泉水公司總經理林建江則認為,讓代言明星反過來監督企業,等同于多一種渠道監管企業,并非壞事。
■ 各方熱議:某些措施缺乏明確時間性要求
溫觀生(廣東中元(中山)律師事務所律師):《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這條規定很明確,但多長時間須檢驗完畢及得出結論,卻沒有規定;未有最后結論前,可否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某種措施卻沒有規定。如果長時間沒有作出結論,而沒有結論又不能采取措施,可能某些食品安全問題就在這個無限期的檢驗中擴大了,希望在實施細則中予以細化規定。
食品監管仍無根本性突破
張延杰(咀香園食品公司副總經理):"新法"里,雖然由國務院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但它的職能目前定位為只協調、不管理,那么很可能就會又出現一個扯皮的"婆婆"。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管理,盡管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分工看似明確了,較以前有所突破,但沒有根本性的突破,建議實行垂直管理,由食安委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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