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油事件大逆轉 頂新一審被判無罪
頂新集團“飼料油”事件出現大逆轉。
11月27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以及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舉證油品來自非健康豬,因而宣判無罪。
從2013年底到2014年,頂新集團三次卷入劣質油品事件。2013年10月,頂新集團旗下的頂新制油公司被查出向大統長基食品公司購買含銅葉綠素的食用油品。2014年9月,頂新集團旗下味全公司因向強冠公司采購劣質地溝油,導致該公司包括味全肉醬、味小寶肉松等12款產品在臺灣下架。
這一連串的事件讓頂新集團聲名掃地,并受到了來自臺灣的多方抵制,同時連累了頂新集團旗下康師傅、味全等業務。頂新制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也被彰化地檢署根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一旦獲罪,可能被判30年徒刑,還面臨巨額罰款。
但今年7月28日在法庭上呈現的相關檢驗報告書卻顯示,十份樣本中,代表“油炸用食用油質量”重要指針的總極性化合物含量數據均分布在6.90-8.21%之間,并無彰化地檢當初指控總極性數值大于40%的情況,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廠商自主管理原則不得超過25%的要求。
這些樣本數據直接說明,頂新制油從越南進口油品并非回收油或其它劣質油,基本上推翻了彰化地檢署對頂新制油進口越南油品的指控。
不過,臺灣媒體也對判決提出了質疑。臺灣媒體《聯合報》就稱,臺灣彰化檢方去年偵辦頂新劣油案21天偵結起訴,因未在第一時間前往越南搜證,厘清越南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來源有無非健康豬屠體。到頂新制油屏東廠采驗原料油時也僅用不夠嚴謹的“快篩法”,與主管機關所訂的“管柱層析法”不同,被告律師要求重驗,重驗結果為“合格的油”,推翻了彰化檢方之前的抽驗結果。對于判決結果,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強調,一定會上訴。
由“飼料油”引發的官司尚未結束,臺灣地方法院還有四起相關案件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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