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細則在新年的第一個交易日的出臺,既在市場意料之中,又在市場意料之外。節前市場上已有傳聞,稱細則將在新舊年度交接時出臺,實際上自6月份管理條例的出臺已有近6個月,市場已基本消化了這一因素,總體跌勢中的不斷反復的回調和反彈驗證了這一點。說其在意料之外,是由于即便市場早已意料到細則即將出臺,但對于細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對轉基因產品的進入管制的嚴格程度,管制實施的有效性,尚無完全的了解。在7日交易者心理中,包括對節日前利多因素的滯后追隨。節前濃重的看空氛圍掩蓋了利多因素,包括12月28日《糧食和飼料檢驗和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元旦節日前后國內油菜籽主產區受到霜凍影響,國內元旦節日期間CBOT市場的豆油上漲,一系列的利多因素,聯結了轉基因條例細則,掀起了大豆市場行情的突變。
勿庸置疑,轉基因條例細則的出臺,在短時期內影響了大豆的價格,但這種影響能否改變相當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形成的跌勢,徹底止跌回升,仍需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細則的制訂和實施,對于大豆市場來說,目的是為了控制總需求量(較為穩定)中進口豆和國產豆的價量比例關系,通過調節,增加國內農產品(主要為非轉基因產品)的國內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對國內大豆產業給予一定支持,提高農業生產收益,增加農民收入,達到國家調整產業結構以及農業內部結構的宏觀目標。而這一目的能否達成,要取決于細則的實施的有效性,而有效性又取決于實施過程中對多個利益主體(包括國外農業生產主體、國內貿易商、國內依靠進口農產品生產經營商、以及國內農業生產主體)的影響的最終利益分配。如果任何一方認為細則的實施對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并且能對本國政府或中國政府產生實質性的影響,那么這個細則的有效性就會打折扣,盡管細則的實施并不影響WTO規則。
第二,要考慮細則實施對國內進口商、生產商帶來的效應,從而估量國內對進口轉基因產品的需求的變化。在增加資金成本(檢驗費用、標識費用、申報費用)和時間成本(提交資料、辦理安全證書)的同時,也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確定性。如每年3月31日前要向有關部門提交下一生產年度的生產計劃,等待2個月給予批復,在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生產計劃的執行報告;第一次申報手續的繁雜將在隨后的申報中簡化。這種不確定性對于南方大豆加工企業采購計劃的影響會較小,因為從運輸成本和產品品質的角度考慮,他們完全傾向于購買進口大豆。當然,從加入WTO后政府職能轉化的角度看,這些審批程序將逐步透明化、簡化,近期內仍是進出口商和生產商的一道關卡,仍會增加他們的生產經營成本。
第三點也是較為重要的一點,標識為“轉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加工原料為轉基因XX”后,這些產品在消費市場上的效應。首先是要增加一定的標識費用,其次是要考慮標識后的轉基因食品對廣大消費者心理的影響。我國消費市場可以區分為兩塊,一是城市居民消費市場,二是廣大的農村居民消費市場。從城市居民的消費飲食習慣來看,近年來傾向于消費綠色食品,如果媒體或食品加工企業對非轉因食品進行強勢宣傳,如同對綠色食品的強勢宣傳,城市居民在獲得知情權的情況下(這正是《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效應),會更傾向于選擇非轉基因食品,而深加工食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在城市居民消費市場中占據較多的份額。消費需求將影響生產供給,這將影響非轉基因食品和轉基因食品的市場需求比例,從而長期內將影響對轉基因大豆的進口量。而在農村居民消費習慣中,更多傾向于自產自銷,消費食物更多為天然食品和淺加工食品。有理由相信,新細則的出臺,長期內會刺激非轉基因大豆的生產,提高其競爭力。
綜合考慮以上幾方面因素,真正對價格趨勢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仍是細則實施對供求關系的影響,國產豆和進口豆的價量比例是各方面因素斗爭的結果,近期內占主導地位的因素仍是細則所帶來的直接影響,因此近期內的市場會順應這一因素,大豆價格會有反彈。但這種反彈在細則被消化后會逐漸弱化。反彈能否轉化為反轉,未來的走勢則會順應各方面因素的變化,要密切關注這些因素的變化。
勿庸置疑,轉基因條例細則的出臺,在短時期內影響了大豆的價格,但這種影響能否改變相當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形成的跌勢,徹底止跌回升,仍需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細則的制訂和實施,對于大豆市場來說,目的是為了控制總需求量(較為穩定)中進口豆和國產豆的價量比例關系,通過調節,增加國內農產品(主要為非轉基因產品)的國內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對國內大豆產業給予一定支持,提高農業生產收益,增加農民收入,達到國家調整產業結構以及農業內部結構的宏觀目標。而這一目的能否達成,要取決于細則的實施的有效性,而有效性又取決于實施過程中對多個利益主體(包括國外農業生產主體、國內貿易商、國內依靠進口農產品生產經營商、以及國內農業生產主體)的影響的最終利益分配。如果任何一方認為細則的實施對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并且能對本國政府或中國政府產生實質性的影響,那么這個細則的有效性就會打折扣,盡管細則的實施并不影響WTO規則。
第二,要考慮細則實施對國內進口商、生產商帶來的效應,從而估量國內對進口轉基因產品的需求的變化。在增加資金成本(檢驗費用、標識費用、申報費用)和時間成本(提交資料、辦理安全證書)的同時,也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確定性。如每年3月31日前要向有關部門提交下一生產年度的生產計劃,等待2個月給予批復,在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生產計劃的執行報告;第一次申報手續的繁雜將在隨后的申報中簡化。這種不確定性對于南方大豆加工企業采購計劃的影響會較小,因為從運輸成本和產品品質的角度考慮,他們完全傾向于購買進口大豆。當然,從加入WTO后政府職能轉化的角度看,這些審批程序將逐步透明化、簡化,近期內仍是進出口商和生產商的一道關卡,仍會增加他們的生產經營成本。
第三點也是較為重要的一點,標識為“轉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加工原料為轉基因XX”后,這些產品在消費市場上的效應。首先是要增加一定的標識費用,其次是要考慮標識后的轉基因食品對廣大消費者心理的影響。我國消費市場可以區分為兩塊,一是城市居民消費市場,二是廣大的農村居民消費市場。從城市居民的消費飲食習慣來看,近年來傾向于消費綠色食品,如果媒體或食品加工企業對非轉因食品進行強勢宣傳,如同對綠色食品的強勢宣傳,城市居民在獲得知情權的情況下(這正是《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效應),會更傾向于選擇非轉基因食品,而深加工食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在城市居民消費市場中占據較多的份額。消費需求將影響生產供給,這將影響非轉基因食品和轉基因食品的市場需求比例,從而長期內將影響對轉基因大豆的進口量。而在農村居民消費習慣中,更多傾向于自產自銷,消費食物更多為天然食品和淺加工食品。有理由相信,新細則的出臺,長期內會刺激非轉基因大豆的生產,提高其競爭力。
綜合考慮以上幾方面因素,真正對價格趨勢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仍是細則實施對供求關系的影響,國產豆和進口豆的價量比例是各方面因素斗爭的結果,近期內占主導地位的因素仍是細則所帶來的直接影響,因此近期內的市場會順應這一因素,大豆價格會有反彈。但這種反彈在細則被消化后會逐漸弱化。反彈能否轉化為反轉,未來的走勢則會順應各方面因素的變化,要密切關注這些因素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