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豆網絡7月18日消息:關于轉基因產品的爭論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無論是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聲稱他們代表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以下是消費者組織協會主席Sairoong Thongplon的講話內容:消費者的權利就是他們對食用什么食品的知情權,對吃什么不吃什么食品的選擇權。消費者在做出決定的時候,必須了解市場上銷售食品的準確信息。
我同意對去年5月制定的食品藥物管理局的商標管理措施。管理措施要求,凡主要成分為轉基因大豆和玉米的食品,或者轉基因大豆和玉米占到食品總成分的5%以上的食品,必須注明轉基因商標。這一管理措施將在明年5月強制執行。但我認為商標內容必須包含大量的信息,使消費者能夠根據商標信息做出明知的決定。
以下是Lemon 農業合作組織(一家提供有機食品的可選商店)的Supaporn Pattanasiri的講話內容:
我的許多客戶要求了解轉基因食品的信息,他們要求我推薦非轉基因食品。幾乎所有的我得客戶不愿意食用轉基因食品,因為他們懷疑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我的問題是,我并不完全清楚什么食品含轉基因成分,什么食品不含,因為食品上面沒有商標。
消費者應該被告知他們對轉基因食品有選擇權。例如,每三袋大豆都標志為轉基因食品的話,我們應該有第四袋大豆標志為非轉基因大豆,這一袋大豆是為不食用轉基因食品的消費者準備的。
以下是食品藥物管理局代表Daranee Moo-Kachonpan 的講話內容:
FDA不要求加工商對他們的食品加注商標,區別轉基因食品和非轉基因食品,原因是國家缺乏鑒別轉基因含量很低的食品的能力。
5%是基于國家的生物技術能力設定的。由于沒有任部門能夠鑒別出轉基因含量低于5%的食品,因此,較低的含量已經沒有意義。
如果我們要求加工商對非轉基因食品加注商標的話,消費者得到的信息可能不真實,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食品到底是不是轉基因食品。
生物工程和生物技術全國中心主任Morakot Tanchareon說:盡管政府沒有任何政策反對生物技術的發展,但政府也沒有任何政策清楚的說政府支持生物技術。因此。我們不知道這種曖昧的態度意味著什么。許多科學家不愿意進行更多的研究,因為我們不知道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
如果政府不為生物工程提供資金的話,國家的不會在轉基因領域享有任何優勢。
以下是PM 辦公室主任的講話:
生物技術使國家能夠為國民生產足夠的糧食,但這一技術同時也威脅環境和消費者的健康。政府堅持一項嚴格的中立政策,不禁止轉基因食品,但同時也不為轉基因食品安全提供保證。
但政府已經委派相關的國家機構密切監視轉基因食品研究在國際社會的發展情況。
要制定轉基因政策,
政府必須遵守三條原則:第一,即使在沒有人類干涉的情況下,萬物均在變化的自然規律,第二,任何政策必須適合大多數人的社會原則,第三,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