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業局日前公布的一項轉基因食品檢查結果令人非常吃驚,他們從商場和超市抽取的22個樣品,涉及14個品牌的農產品和食品,全部為轉基因產品,卻無一標明“身份”,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這些轉基因食物主要為大豆色拉油和調和油,其中包括綠寶、火鳥、魯花、金龍魚等享譽全國的知名品牌,占北京市場銷售份額的60%以上。
讀了這篇報道,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涼氣,我也常常去超市買糧買油,金龍魚食用油為我所愛,天天食用,這么多年不知吃進肚子里多少“轉基因”?
轉基因食品是現代科技的產物,不是不能吃,而是由于它對人體健康和安全的影響至今尚無科學定論,所以在銷售這類產品時必須進行標識。在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超市,轉基因食品的成分、原料、產地等,標識非常清楚詳細,一目了然,讓消費者自由選擇。
我國對轉基因食物進行標識也是強制性的,可偌大的北京城竟無一件轉基因產品敢于亮出身份。那么究竟是誰對公眾隱瞞了轉基因食品?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據了解,生產者和經營者普遍存在顧慮,擔心貼明標簽影響產品銷售,故裝聾作啞,有法不依。把消費者蒙在鼓里,以犧牲公眾知情權來牟取企業利益最大化,是嚴重缺乏誠信的表現。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和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尊重和保護這種權益,是任何商業行為所不可違背的最高原則,是企業和商家最高的價值觀,也是企業獲取最大利益的基本前提和保障。這就是誠信產生生產力,誠信產生經濟效益的道理。
政府執法部門在這個問題上同樣責無旁貸。轉基因食品管理的相關法規頒布一年多了,這類食品在全國市場上大行其道,卻無一件“驗明正身”,不能不說有關執法部門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