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組織是應美國、加拿大和阿根廷的要求,對歐盟有關轉基因產品的“實際禁令”進行調查的。在世貿組織的裁決正式公布后,三國立即敦促歐盟修改現行有關轉基因產品的法規,使其符合世貿組織要求。
“轉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學手段將外源性基因轉移到某種特定生物體中,使其生物性態或機能發生部分改變。例如,人們可以用鮮魚的基因幫助西紅柿、草莓等普通植物抵御寒冷;把某些細菌的基因接入玉米、大豆的植株中,就可以更好地保護它們不受害蟲侵襲。以轉基因生物體直接作為食品或以其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就是轉基因食品。
有報道援引美國駐世貿組織大使彼得·奧爾蓋耶的話說,歐盟對轉基因產品的實際禁令沒有科學依據,給美國出口商構成了不公平的貿易壁壘,同時也影響了轉基因技術在全球的使用。而歐盟方面表示,將不會對世貿組織的此次裁決進行上訴,但稱歐盟早在2004年便取消了對轉基因產品的實際禁令,且歐盟現行的轉基因法規符合世貿組織規則。
對歐盟國家來說,轉基因食品問題事關食品安全和環境安全。從1998年到2003年,歐盟沒有批準過任何一種新的轉基因食品上市,從而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禁令”,這引起了美國的極大不滿。目前,美國是在轉基因技術研究方面投資最多的國家,也是世界上轉基因作物播種最廣泛的國家,美國認為這項禁令嚴重影響了本國轉基因農產品對歐盟的出口。2003年5月,美國、加拿大和阿根廷就此向世貿組織提出了申訴。
出于避免貿易戰的考慮,歐洲議會于2003年7月通過了歐盟有關轉基因食品和動物飼料的新法規,有條件地允許轉基因產品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新法規取消了對轉基因農產品貿易實行了5年的禁令,但在允許這類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同時,要求必須對轉基因成分超過0.9%的產品予以標明。法規還要求轉基因農產品生產者要詳細提供各個生產環節的情況,并規定任何一個成員國都可對轉基因作物的生產方式進行限制,以避免“感染”傳統農作物。但美國認為歐盟的要求過于苛刻,稱新通過的法規沒有解除對轉基因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禁令。
2004年5月,歐盟又取消了有關轉基因食品銷售的禁令,開始重新授權進口轉基因食品,但從那時起,只有有限幾種轉基因谷物和轉基因食品獲得進入歐盟的許可證。與此同時,一些歐盟成員國還在執行本國的轉基因食品禁令。
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今年2月7日對歐美有關轉基因食品的爭端作出初步裁決,認定歐盟在轉基因食品方面的禁令不符合國際貿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