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近日正式頒布實施。在這部“地方性法規”中,首次明確提出:未按規定過境遼寧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相關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無正當理由的,可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其單位或個人處以最高2000元的罰款。
據記者從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的情況,這部“法規”所稱的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瘟等一種或者幾種國家規定動物疫病,并經國家驗收合格的區域。在遼寧省區域內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以及無疫區建設和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遼寧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的規定。此外,對規定動物疫病,應按照國家和遼寧省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免疫制度,實施強制免疫。對經免疫的豬、牛、羊等動物,應當建立免疫檔案,持有免疫證明,加施畜禽標識。
《遼寧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還規定,過境遼寧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相關易感動物(容易感染某種傳染病的動物)、動物產品,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或者未按指定路線出境的,可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未經指定通道向遼寧省無疫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動物產品,也將面臨500元到2000元的罰款。
專業人士認為,《遼寧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的施行,對于加強無疫區的建設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等均有重要作用,借鑒意義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