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2011/884/EU號執行決議,再次關注轉基因生物(GMOs)的污染問題,對中國米產品實施史上最為嚴苛的入境檢查。
轉基因(GM)食品在歐盟被高度監管。歐盟1829/2003號法規規定,未經非常嚴格的程序授權,轉基因食品或飼料不得在歐盟上市。這些產品只有對人類健康,動物健康或環境無害,且不會誤導消費者或用戶的情況下,才可能被授權。
針對轉基因生物污染問題,歐盟曾于2008年4月3日公布決議2008/289/EC,對米產品中的未授權轉基因成分Bt63采取緊急措施。2011/884/EU決議替代了2008/289/EC決議,將措施管轄的范圍擴展到所有在中國米產品中發現的轉基因品系,而不僅僅局限于Bt63.根據該決議,歐盟將對進口中國25種米產品采取強制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并依據檢測結果對不合格采取退貨和銷毀處理措施。進口貨物必須提交轉基因成分分析報告和中國質檢總局(AQSIQ)簽發的衛生證書。而且,歐盟成員國還要加強抽樣和檢測的頻率,使抽樣和檢測100%覆蓋所有的進口批次。
此外,新決議要求食品和飼料經營者,預先通知貨物抵達的估計日期,時間和地點。官方控制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取樣、分析、倉儲、以及針對不合格貨物采取的措施,由食品和飼料的經營者負責。
決議涵蓋的25種米產品包括未去殼米、去殼糙米、米粉、米漿及米糊、米粒、片狀米粒、大米淀粉、以及嬰幼兒食用的大米配制品。
新決議于2012年1月12日生效,決議全文詳情參見: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43:0140:0148:EN:PDF,其中附件I為25種產品的列表,附件II為取樣和分析方法,附件III為衛生證書模版,附件IV為分析報告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