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標準目錄》的標準升為國家標準,標準試行期2年。原同品種獸藥地標同時廢止。
二、列入《申報企業目錄》的獸藥GMP企業,可按規定程序向我部申請本企業有申報標準的產品批準文號。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廢止目錄》的標準同時廢止,涉及此類標準的后續工作按426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四、標準試行期內,生產企業應按《試行標準》組織生產,并抓緊做好標準修訂完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標準試行期滿前3個月,生產企業應按《申報企業目錄》“審評意見”要求,向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以下簡稱評審中心)提交標準轉正申請及相關技術資料。逾期不報的,取消生產資格,注銷產品批準文號。
五、標準試行期滿,我部將公布試行標準轉正后的獸藥質量標準。不具備轉正條件的試行標準,列入《廢止目錄》,其后續工作按426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六、各省級獸藥監察所應按《試行標準》對本轄區企業申報產品進行質量復核檢驗,認真做好試行標準執行和總結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部和評審中心。
七、《試行標準》由評審中心組織印發?!对囆袠藴省肥蛰d品種的標簽和說明書范本見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e.gov.cn)。
八、目前,化學藥品地標第一輪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按426號公告規定,除列入910號公告《廢止目錄》獸藥產品的經營、使用截止到2008年3月16日;列入本期公告《廢止目錄》獸藥產品的經營、使用截止到公告發布后6個月,其他所有地標產品均不得經營、使用。各地要結合獸藥市場整治活動,認真做好地標產品清繳和銷毀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查處。
附件:1.獸藥地方標準升國家標準目錄(11)
2.試行獸藥質量標準(另發)
3.獸藥地方標準升國家標準申報企業目錄(11)
4.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11)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